1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4U7KX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站西路557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黄海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环境技术的研究开发;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估及控制;地下管线的检漏、检测、养护;工程勘察、测量、管道工程、防腐装饰工程、安防工程施工;仪表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护;智能技术开发及相关软硬件产品的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不含教育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821.20万元,净资产为695.4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1,049.88,净利润为1,34.33元。

关联关系: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占股29%,公司副总经理任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符合关联关系情形。

(二)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331013869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阴市东盛路23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建明

经营范围:供水技术、水处理技术、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水处理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产品、通用机械及配件、量具、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78.91万元,净资产为 854.42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1,817.21万元,净利润为279.94万元。

关联关系: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公司出资1450万元,占股本比例为36.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符合关联关系情形。

(三)江阴市秦望山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339193470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延陵路224号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科新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组织区内的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转让、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租赁及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招商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环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6,173.68万元,净资产为72,645.9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929.59万元,净利润为-1,887.2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江阴市秦望山产业园投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符合关联关系情形。

(四)江阴市城市治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660069724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阴市延陵路224号

注册资本:246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龚国贤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08.56万元,净资产为2700.2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90万元,净亏损109.94万元。

关联关系:江阴市城市治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符合关联关系情形。

(五)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670119916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西路288号(江阴临港新城夏港园区)

注册资本:27887.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品华

经营范围:江阴市污水处理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经营(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净化新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污水处理的副产品(仅限中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753.21万元,净资产为35,308.3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4,975.36万元,净利润为5,152.40万元。

关联关系: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占股30%,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任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符合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租赁资产、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1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之配套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5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4月21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之配套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变动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且考虑到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有权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三、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会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未实际授出,因此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讨论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股权激励未完成实际授出,并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与之配套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鉴于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股权激励未完成实际授出,并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董事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影响。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与之配套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南水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已获得批准,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亚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蓥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晓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45,814.86万元,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赎回。

2.本期末衍生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3,743.01万元,主要系外汇工具、期货工具浮盈减少。

3.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上升59.43%,主要系资产采购预付款增加。

4.本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35.92%,主要系年初奖金等发放。

5.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上升47,144.31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6.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37.22%,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处的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两大行业,均呈供需两旺态势。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各业务板块均有增长。同时,去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业绩基数略低。

7.本期营业成本同比上升35.7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

8.本期研发费用同比上升44.54%,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动力投入增加。

9.本期财务费用同比上升77.43%,,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减少。

10.本期其他收益同比上升84.27%,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

11.本期投资收益同比上升8,445.04万元,主要系外汇工具、期货工具结算收益增加。

12.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应收账款等变动影响。

13.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存货跌价变动影响。

14.本期营业外收入同比上升34.61万元,主要系赔款及违约金收入等增加。

15.本期营业外支出同比上升318.01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增加。

16.本期所得税费用同比上升4,787.58万元,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

17.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同比上升397.49万元,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

18.本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同比上升552.18万元,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

19.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3.42%,主要系一季度各业务单元产销两旺,尤其是汽车空调部件业务增长较为明显。销售量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导致信用期内应收款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98亿元,同时,人力成本、付现费用等有所增加。

20.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115.76%,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增加。

21.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0.97%,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用于公司后续经营需要。该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1] 本公司本报告期累计发生理财 25,894.00万元,以上明细系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理财具体情况(单项金额5,000万元以上)。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1)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按期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2)出租人租赁仍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