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二、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9.6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上述通知和准则,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1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于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董事会秘书施佶先生,财务总监吴开君先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提高交流效率,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 况和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lettall.com),邮件标题注明“603629 业绩说明会”,公司将于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30 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联系邮箱:zqb@letta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5.8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709.95万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预案实施后发行。相关预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提出的合理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提出的,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预案实施后发行。相关预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4至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向公司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银行,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预案实施后发行。相关预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4至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四:关于《增资上海华聆人工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年5月13日14:30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1-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东山西路70号宜兴大酒店一层康乃馨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公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下转141版)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作为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规模化企业,公司主要和海信、TCL、三星、小米、夏普、创维、康佳、长虹、海尔等电视品牌厂商及鸿海精密、京东方、高创、纬创资通、冠捷等电视代工厂商进行合作,提供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的设计(包括整机设计)到开模、精密冲压制造、物流配送的全流程服务;公司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提供给海信、欧司朗和霍尼韦尔等客户,用于电视机、LED照明和传感器产品中。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 销售模式

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销售采用直销模式,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按客户供货计划安排交货。销售区域方面,公司主要以境内销售为主,但公司下游客户的最终产品会部分销往境外市场。

2. 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对于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在中标整机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提供的生产计划或生产预测表进行原材料适量备货,由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订单管理等。

对于元器件业务,公司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质量协议后会根据客户生产安排、订单等适量备货,宜兴奕铭组织并实施采购计划。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价格、交期、配合度等综合考量,按期更新相应名录,确保名录中供应商匹配公司采购需求。

3. 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在业务中标后或与其他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后,由各事业部和下属子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排出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电视机行业总体情况

尽管有新冠疫情、液晶屏短缺、中美贸易摩擦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电视机行业的生产2020年仍然保持了相对平稳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全国2020年生产电视机产量19,626万台,较2019年增加627万台,同比增长3.3%。

总体上讲,由于缺乏技术创新和运用场景突破的内生推动,电视机行业目前已明显进入存量博弈的时代。在此大背景下,需要关注的变化趋势是:

(1)相对于国内市场的平稳发展,海外电视机市场在2020年下半年趋于明显的复苏。根椐奥维云网提供的统计数据,2020年第三季度在中国出货量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由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市场需求的推动,全球电视机出货量同比上升了15%。海外市场成为2020年电视机行业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可以预见国内电视机生产产业链向海外转移的进程将会加快进行;

(2)在全球范围看,市场集中度正在不断提高,排名靠前的头部电视品牌将会占有的更大市场份额。

2、就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产品来说,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的持续走高,给报告期经营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就产品本身而言,持续了液晶电视机尺寸大型化、机身超薄化、材料多样化与外观精细化的趋势,需要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创新、生产管理上保持专注与专业的能力。从最终产品端客户角度看,产品创新能力强、规模优势大、响应速度快、服务水平高的供应链厂商无疑在市场竞争中更有胜出的优势。

利通电子做为电视机产业链上的一家精密结构件与电子元器件供应商,如何顺应行业变化趋势,深化和终端产品头部企业的战略合作,布局海外生产,将是未来主业持续发展的大方向所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20年销售小幅上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4,761.62万元,较2019年上升1.69%;其中主要产品精密金属结构件销售较上年度下降3.10%;营业利润4,914.58万元,较2019年下降30.2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35.88万元,较2019年下降26.9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44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友通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博赢智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博锐格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和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8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