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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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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戴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17,575,537.82元,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229,368.9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3,948,513.8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期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仅为33,948,513.8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91.39 万元,其中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325.77万元、3,160.26万元、3,392.85万元、912.5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30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8,79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0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利通电子于2020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截至本期末,公司尚未展开现金管理。

注: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3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009)共计产生收益4,335,833.33元,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约定的收益不存在差异。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因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主要系合同尾款和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同尾款后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发布《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22.94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利通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本期实现效益为负、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本期实现效益较低,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及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等因素影响,公司产销量、价格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从而导致产线收益下降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