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7版)
被担保人:台州联化
担保方式:资产抵押
担保期限:五年(自其融资发生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担保拟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
备注:上述抵押资产已由担保人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本次担保事项经审批后,上述抵押资产将用于为台州联化担保。
上述融资担保是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最大融资担保额度。在融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2)担保人:联化科技
被担保人:小额贷款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联化科技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担保按照其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比例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最大担保额度,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额度内,将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台州联化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新增不超过3.00亿元的资产抵押融资担保。公司持有台州联化100%股权,能够随时监控和掌握其财务运转状况,其目前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鉴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担保已到期,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拓展所需,公司拟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较为严格细致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其经营。而小额贷款公司坚持风险严控、稳健经营,夯实基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上述拟担保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在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较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规范稳健经营下,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188.23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1%,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929.23万元,对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按揭贷款客户的担保余额为1,259万元。
若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对江苏联化担保不超过5亿元,对盐城联化担保不超过2.5亿元,对台州联化担保不超过13亿元,对临海联化担保不超过7亿元,对英国子公司Fine Organics Limited担保不超过5亿元,上海宝丰对联化科技担保不超过1.5亿元,联化科技和上海联化对台州联化担保合计不超过1.5亿元,对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0.5亿元,对联化小微创业园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不超过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6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进行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和海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英镑、欧元等外币结算,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计划采用相关金融衍生品对外汇敞口进行套期保值。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本次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标准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实,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6月3日(星期四)13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号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调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3至第9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2项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第1至6项、第8至9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第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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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28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8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飞彪、戴依依、郑天怡
联系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5、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50”,投票简称为“联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3:30-5: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号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公司证券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飞彪、戴依依、郑天怡
联系电话:0576-84289160
传 真:0576-84289161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王萍女士、副董事长彭寅生先生、董事George Lane Poe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春先生、高级副总裁樊小彬先生、高级副总裁张建中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飞彪先生、财务总监许明辉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