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9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按方法2进行处理,相应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31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发电”),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同华发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原平支行申请办理开立国内信用证15000万元,期限1年(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甄裕;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不含危险品);电力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5%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
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同华发电与中国工商银行原平支行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原平支行;
2.债务人: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6.担保金额:135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同华发电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同华发电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同华发电二股东--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股份提供反担保。
4.在担保期内,同华发电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同华发电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 2021年全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15.6亿元、计划融资13亿,资金收入共28.6亿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在担保期内,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有能力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44424.22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1220.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5.82%。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32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热电”)为满足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预防流动性风险,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自营贷款12,1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财务公司规定。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本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常春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本次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录井村
法定代表人:梁宇宁
注册资本:32,111.1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销售:粉煤灰及其制品,硫酸铵,石膏及其制品、再生水、材料设备;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
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 45%
北京国宏华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
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平德路鹏程广场6-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42646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43%,是公司控股股东。
以上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1亿元。
具体担保协议将根据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业务的具体安排,由公司予以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临汾热电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临汾热电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临汾热电二股东一一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三股东一一北京国宏华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股份提供反担保。
4.在担保期内,临汾热电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临汾热电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 2021年全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73197万元、热费收入13877万元;2022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74000万元、热费收入13900万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在担保期内,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有能力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担保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4、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44424.22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1220.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5.82%。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33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15楼15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5: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提案6: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案8: 关于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1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无特别强调事项。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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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8:00一8:50
2.登记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14层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1406房间)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14层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邮编:030006)
传真号码:0351-778589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一7785895、7785893
联系人:赵开 郝少伟
公司传真:0351一7785894
公司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
邮政编码:030006
2.会议费用: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27)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在表决结果标明一处,即“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7
2.投票简称:“晋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oc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