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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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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现董事情况

1.3公司负责人彭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伟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2.3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2)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3)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2.4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截止2021年3月31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3.1.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3.1.4煤炭业务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2021年一季度,宏观经济稳定复苏,公司自产商品煤销售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公司全力增产增销保供,煤炭产销规模扩大。公司自产商品煤产量2,859万吨,同比增加303万吨,增长11.9%;自产商品煤销量2,858万吨,同比增加374万吨,增长15.1%;买断贸易煤销量4,126万吨,同比增加1,602万吨,增长63.5%。公司煤炭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66.78亿元,比上年同期218.98亿元增加147.80亿元,增长67.5%,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145.90亿元,比上年同期116.72亿元增加29.18亿元,增长25.0%;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220.83亿元,比上年同期102.23亿元增加118.60亿元,增长116.0%。

煤炭业务销售成本274.06亿元,比上年同期152.81亿元增加121.25亿元,增长79.3%。其中,公司加强成本控制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0.27元/吨、销量同比增加374万吨综合影响使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7.99亿元;买断贸易煤销量同比增加1,602万吨使买断贸易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13.26亿元。

煤炭业务实现毛利92.72亿元,比上年同期66.17亿元增加26.55亿元,增长40.1%。其中,自产商品煤实现毛利84.27亿元,比上年同期63.08亿元增加21.19亿元;买断贸易煤实现毛利8.40亿元,比上年同期3.06亿元增加5.34亿元。

3.1.5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出口型煤。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

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1年1-3月433万吨,2020年1-3月339万吨。

3.1.6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2021年一季度,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15.65元/吨,比上年同期215.92元/吨减少0.27元/吨,下降0.1%。公司先进产能继续释放带动自产商品煤产量增加的摊薄效应,使吨煤人工成本和折旧摊销成本同比减少;本期根据生产组织安排,公司露天矿剥离量和井工矿掘进进尺同比增加,使吨煤外包矿务工程费和吨煤维修支出增加;本期计提的各类专项基金中费用化使用同比减少以及生产相关零星费用结算不均衡等综合影响吨煤其他成本同比增加。

3.1.7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分部内自用量为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供应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甲醇。

3.1.8主要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甲醇单位销售成本为含分部内自用量对应的单位销售成本。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以来,宏观经济稳定复苏,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上涨,主要产品产销规模扩大,以及公司持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来自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 彭毅

日期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创顺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非执行董事赵荣哲委托非执行董事都基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彭毅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公开披露。

2、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批准《关于彭毅先生代行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由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彭毅代行公司总裁职责,濮津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不再代行总裁职责。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2021-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分别由77,000万元、75,000万、76,000万元均调增至280,000万元。

(2)同意将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天合创”)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中天合创向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2021-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均由270,000万元调增至360,000万元。

本议案由董事会分项表决,上述第(1)项涉及与山西焦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由7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第(2)项涉及与中天合创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毅已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5、批准《关于公司新疆分公司向中煤集团新疆能源公司转让房产等资产的议案》

赞成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所属新疆分公司将所持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以6,572.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拟转让资产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毅、都基安和赵荣哲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公司监事周立涛委托公司监事王文章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2021-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分别由77,000万元、75,000万、76,000万元均调增至280,000万元;将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天合创”)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中天合创向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2021-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均由270,000万元调增至360,000万元。

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2021-2023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相关建议的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通过《关于公司新疆分公司向中煤集团新疆能源公司转让房产等资产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所属新疆分公司将所持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以6,572.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拟转让资产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天合创”)续签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的2021-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对上述协议项下2021-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其中,与中天合创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毅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调整2021-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调整2021-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调整2021-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1-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后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2021年煤炭市场形势变化以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预计公司2021-2023年均向山西焦煤集团销售煤炭年均比原预算增加188万吨,增加金额187,709万元。

2、由于2021年煤炭市场价格处于高位,实际价格较原预算价格涨幅较大,预计公司2021-2023年均向中天合创采购煤炭比原预算增加80.4万吨,单价增加52.8元/吨,年均增加金额74,944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焦煤集团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机械修造;批发零售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建材(木材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汽车修理;种植业;养殖业;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

山西焦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西焦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427.39亿元,净资产为1,080.61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1.31亿元,实现净利润28.18亿元。

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山西焦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中天合创

公司名称: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大街西3号

注册资本:1,75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丙烷、甲基叔丁基醚、粗丁烷、重烯烃、1-丁烯、混合C4、硫磺、甲醇、氧[液化的]、氮[液化的]、乙烯、丙烯、煤基混合戊烯、甲醇(10%-3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止2021年9月25日)(限乌审旗化工分公司使用);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聚乙烯、聚丙烯、硫铵、碳酸钠、氯化钠、硫酸钠及其他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发电;工业供水、供热;水处理、矿山机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

中天合创系本公司参股公司,由于公司董事彭毅担任中天合创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天合创经审计总资产为568.45亿元,净资产为201.0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07亿元,实现净利润5.51亿元。

公司与中天合创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天合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不涉及对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的修改,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与中天合创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具体如下:

1、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1)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山西焦煤集团稳定供应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及(2)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稳定客户。

2、公司与中天合创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1)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天合创稳定供应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及(2)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稳定客户。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累计发生5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1,231.95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 交易风险: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拟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简称“新疆分公司”)持有的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转让给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疆能源公司”),该等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的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疆能源公司为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煤集团持有新疆能源公司100%的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77号卫星路商住小区写字楼22号办公1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和销售、煤炭洗选加工、发电、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等。

新疆能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72亿元,净资产为1.05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亿元,实现净利润0.05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疆分公司所持有的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该等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一)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拟处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720号)以202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拟处置车辆等资产的评估价值470.30万元,评估增值63.40万元,评估增值率15.6%;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449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拟处置房产等资产评估价值6,102.18万元,评估减值1,178.70万元,评估减值率16.2%(主要因地区商业地产价格下降,形成评估减值);上述资产合计评估价值6,572.48万元,评估减值1,115.30万元,评估减值率14.5%。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书,依据经评估的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基础,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对价为6,572.4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方

出让方:新疆分公司

受让方:新疆能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新疆分公司将协议签署时拥有的相关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新疆能源公司。

(三)转让价格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双方依据所涉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协议资产转让价款为6,572.48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

资产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中煤能源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资产转让。

(五)价款的支付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新疆能源公司将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新疆分公司支付6,572.48万元。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外,给对方造成经济及其它损失的,应及时、有效、充分赔偿对方损失。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疆分公司向中煤集团新疆能源公司转让房产等资产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彭毅、都基安和赵荣哲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克、张成杰和梁创顺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资产转让价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2、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0年4月购买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相关股权,交易金额3,007.55万元;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0年4月分别购买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集一矿、新集二矿、刘庄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金额分别为3,744.40万元、1,840万元、3,680万元。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0年8月与中煤电力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48,960万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所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898 公司简称:中煤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