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2555号凤冠假日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常怀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边兴玉先生、徐孟洲先生、吴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庄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关于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控股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522,045,787股回避表决。
2、议案14《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赵敬国先生、杨志勇先生将和经公司2021年4月14日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李广元先生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李鲲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曹丽琴女士、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仅是持股方式发生变更,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获悉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曹丽琴女士(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已于2021年4月13日离任,下同)、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于近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通过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永新县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之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至个人名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情况
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曹丽琴女士、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本次受让股份的方式为证券非交易过户,本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仅是持股方式变更,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新之望承诺如下:
(1)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38,667,108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若拟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承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曹丽琴女士、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已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本次持股方式变更事项所涉及的上述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执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主要是为了更加严格、更好地履行上述人员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持股锁定承诺。
2、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受让股份行为不违反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作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特定股东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对公司股东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永新县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之望”)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新之望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两种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18,7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股东新之望出具的《关于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前终止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新之望告知函》”),截止《新之望告知函》签署之日(2021年4月22日),股东新之望提前终止了本次减持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新之望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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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新之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9.00元/股至21.00元/股。
2、股东新之望因工商登记注销而向其全体合伙人进行了其持有本公司剩余全部22,971,965股股票的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新之望已不持有本公司任何数量股票。
3、股东新之望减持以及权益分派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之望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新之望本次减持计划以及权益分派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止2021年4月22日,新之望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止2021年4月22日,通过新之望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席刚先生、朱川先生均未通过新之望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之望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曹丽琴女士(已于2021年4月13日离任)、林永裕先生、李红梅女士通过新之望各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均未超过其通过新之望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舞钢市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前终止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730,26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67,775股限售股于2020年4月30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5,840,092股于2020年11月2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总数3,730,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出具承诺: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3,730,26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4%。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4月30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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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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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杨明之先生、昌建忠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 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5313585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的通知,以岭医药科技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吴相君、吴瑞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以岭医药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以岭医药科技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ST游久 公告编号:临2021-15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400万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4,400万元左右。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5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4,400万元左右。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7.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631.4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的上海紫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持有杭州威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威佩”)10%的股权。2019年实施新准则时起,公司将对杭州威佩的股权投资列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1年2月26日,杭州威佩的9名员工个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另有部分员工取保候审。杭州威佩自身及主要负责人均未涉案,但受此事项影响,业务停顿,至今未完全恢复正常,未来也将有所调整。公司知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向杭州威佩、律师及相关各方了解情况,反复慎重评估论证后果。最终确认:公司持有的杭州威佩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本期发生向下变动约1,400万元,由此减少公司2020年净利润约1,400万元。
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笔业务的处理不存在分歧。由于引起业绩预告修正的因素出现在原业绩预告披露之后,所以公司原业绩预告中未能对该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200万元,故预计公司将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