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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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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82,72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兴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6号)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陈兴农发行9,776,421股股份、向谢湘发行2,519,696股股份、向彭湘发行2,015,757股股份、向陈绍德发行1,914,969 股股份、向颜更生发行1,914,969股股份、向陈川东发行1,007,878股股份、向颜振祥发行503,939股股份、向殷建斌发行302,363股股份、向李峻华发行100,788股股份、向周利华发行100,78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上10位自然人合称“交易对方”),合计发行20,157,568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9月6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6,143,200股变更为226,300,768股,其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20,157,568股。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解锁。因交易对方已完成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其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公司限售股份的第一期、第二期合计47.50%的限售股已于2020年9月7日上市流通。鉴于交易对方已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本期可解锁数量为其持有的限售股的52.50%,共计10,582,724股。上述可解锁的限售股将于2021年4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1,958,1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相应股份已于本次公告日前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为226,300,768股变更为224,342,6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骏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069、2021-01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4,34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967,7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374,84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就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票的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骏亚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11.50%;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36.00%;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可全部解锁。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应按照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若本人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期间在广东骏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广东骏亚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广东骏亚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广东骏亚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广东骏亚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广东骏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82,72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3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缪妍缇女士(代)出席;副总经理王务超先生、财务总监黄宁泉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7关联股东NINA YANTI MIAO女士、徐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浚哲、孙煜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2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605

● 转股简称:大参转股

● 转股价格:83.71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10月2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5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公司140,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大参转债”自2021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大参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总额140,5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

(六)转股价格:83.71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605

可转债转股简称:大参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大参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大参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大参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0月2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3.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3.71元/股。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56,340,654股变更为658,621,154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2日起由原来的83.85元/股调整为83.71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大参转债”的存续期内,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按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参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联系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智慧铁路科技有限公司(SmartRail Tech Applications Company Limited)(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拟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ISL Lab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ISL”)、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瑞”)共同出资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拟发行股本为100港元。其中,ISL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交控科技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埃福瑞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交控科技、埃福瑞的良好合作,三方拟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以期充分发掘和利用各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推广TIDS(Train Intelligent Detection System,列车障碍物智能检测系统)技术的海内外市场商业化应用,以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经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出资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智慧铁路科技有限公司(SmartRail Tech Applications Company Limited)(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为准),ISL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交控科技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埃福瑞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ISL Lab Company Limited(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1)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2)已发行股本:100港元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德福广场港铁总部大楼

(4)董事:Wong Daniel

(5)成立时间:2021年4月12日

(6)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7)主要股东:港铁持有其100%实际权益

(8)截止2020年12月31日,港铁总资产2905.74亿港元,净资产1769.81亿港元,总收入425.41亿港元。

2、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DMBT68

(3)注册资本:1,500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1号楼4层402

(5)法定代表人:张强

(6)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7)主营业务:障碍物智能检测技术开发以及相关软、硬件研制,为智慧轨道交通提供核心感知算法解决方案。

(8)主要股东:交控科技持有其32%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446.90万元,净资产1044.85万元,营业收入975.74万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ISL Lab Company Limited

乙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拟发行股本为100港元,其中,ISL持有50%股权,交控科技持有40%股权、埃福瑞持有10%股权;港铁向合资公司转让5项TIDS相关技术知识产权,交控科技向合资公司转让7项TIDS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埃福瑞向合资公司转让4项TIDS相关技术知识产权。

(三)争议解决

因协议(包括协议的有效性、无效性、违反或终止)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权利主张(“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在香港通过仲裁解决。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通过三方合作将各方资源优势有效整合,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市场,也为公司业务全球化和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合资公司为新设立的公司,市场开拓尚需时间,后续市场开拓存在不确定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多方面风险,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合资公司将建立合理的市场分析机制,并随时跟踪调查最新市场动向,变被动、任由市场宏观因素主宰为积极主动应变,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资公司注册在香港,可能面临经济、法律及外汇等政策发生变动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1-008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经自查发现两笔违规担保事项,分别为:

(1)公司曾于2017年12月11日为关联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2)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3月5日为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进行信息披露。

● 公司及董事会将督促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尽快解除担保并偿还有关债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 公司后续将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核实违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违规担保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查发现存在两笔违规担保金额共计12,000万元,截至目前均未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12月11日,关联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编号为2017043的额度贷款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整,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协商年利率为10%。同日,公司出具担保函、公司实控人朱文臣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主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12月6日,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账共计2,000万元,截至目前仍未偿还。

(二)2019年3月5日,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该行借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1个月,双方协商年利率为8.5%。同年3月6日,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关联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朱文臣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主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上述借款仍未偿还。

上述两笔担保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进行信息披露,该情况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对本次违规担保应对措施

公司发现违规担保事项后,已于第一时间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函并督促其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影响。上述公司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截止目前,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47,965.31万元,尚有担保余额174,695.1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担保。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0-009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21年1月29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如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7.8亿元到9.6亿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亏损5亿元到6.8亿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12.92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1亿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亏损5亿元到6.8亿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99.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579.85万元。

(二)每股收益:0.74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坏账及对外担保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需计提坏帐准备及对外担保损失约9.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6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约减少7.3亿元。

(二)土地和在建工程司法拍卖处置损失

2020年7月,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官渡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生物制药产业园被司法拍卖抵偿违约债务,形成处置损失1.5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约减少1.5亿元。

四、风险提示

2020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时任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保障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4,402,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951,546股后的总股本1,018,450,654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27,498,167.66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3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51,546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951,546股后的1,018,450,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4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0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7,498,167.66元=1,018,450,654股×0.027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658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6584元/股=27,498,167.66元÷1,034,402,2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2658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咨询联系人:张燕

咨询电话:0571一82783358

传真电话:0571一8278335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