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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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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1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7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45,455,281.50元。2020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21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全部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联系人:徐树田、陈嵩

咨询电话:0755一26723146,0755一26726431

传真:0755-26723146,0755一267264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和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高航”)分别持有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九州”或“标的公司”)36%和29%股权,江西长运、南昌高航分别将其持有的华夏九州36%和15%股权通过江西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0,327.64万元。

2021年3月24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

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成功摘牌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327.64万元。同日公司与江西长运、南昌高航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了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51%股权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4月21日办理完毕。

备查文件

1.《公司变更通知书》

2.《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197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00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6.3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6.309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0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瑜、金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2号)《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涂善忠、曾伟雄、周滨、马力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涂善忠、曾伟雄、周滨、马力达: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査,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2018年1月,普邦股份子公司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环保)与有关方共同出资设立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雅深蓝),其中深蓝环保出资1400万元,出资比例为75%。2018年7月18日,深蓝环保与深圳市海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沙雅深蓝51%股权作价3200万元转让。该项交易增加普邦股份当年净利润2180.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36%,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进展情况。2016年11月普邦股份发布《重大项目中标公告》,披露中标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3.2亿元。2017年4月,普邦股份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签署项目正式合同,并于2017年9月启动项目开工建设,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项目的合同签署、开工建设等进展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三)2019年年报披露的理财信息不准确。普邦股份2019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委托理财。经査,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77.9亿元,均已到期,期末余额为零,年报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规定。

(四)商誉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完整。普邦股份2019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85亿元,且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了变化,由“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各类可辨认资产,以及与资产组不可分割的负债、商誉”变更为“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无现金无负债)”,但普邦股份在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资产组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企业会计准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二十七条等规定。

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2017年12月10日,深蓝环保与中元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牧业)签订现代生态农牧业产业园大型沼气工程(以下简称沼气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项目监理人为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关于监理人对工程进度出具文件的约定为“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监理对工程形象进度的文件”“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天”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合同《补充条款》另行约定了工程款项的具体进度,但未约定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的确认要求。实际操作中,深蓝环保根据中元牧业确认的工程进度报审表确认收入,缺少监理人确认项目进度的相关文件,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等规定。

(二)未按规定对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15年和2016年,普邦股份先后收购深蓝环保100%股权和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股权,分别形成商誉2.81亿元和7.7亿元。2016年和2017年,普邦股份均以并购重组相关方实际实现净利润达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预测值为由,未对上述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普邦股份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时,将属于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客户按照集团口径汇总抵消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后计算应收账款余额,并以该口径计提坏账准备。如果集团口径应收账款当期借方发生额大于期初余额的,认为对该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均为当年发生,账龄均按一年以内计算。由于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相关账务处理导致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小于公司实际应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等规定。

普邦股份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普邦股份董事长涂善忠、总经理曾伟雄、时任财务总监周滨、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力达,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涂善忠、曾伟雄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周滨对相关财务核算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马力达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会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廿三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由于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28日。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变更,公司对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廿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 14:00一15:00

●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投资者也可在会后通过本链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召开方式: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jczq@jiecang.com 。公司 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7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 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月 7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胡仁昌先生、总经理陆小健先生、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财务负责人周爱标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1 年5月6日(星期四)16: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jczq@jiecang.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4:00-15: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也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联系邮箱:jczq@jiec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钟建波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何自力教授因工作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总裁马林霞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立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甘樟强先生、副总裁张怡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逐项表决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01续聘财务审计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议案名称: 12.02续聘内控审计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补选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补选王海雄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

14、议案名称:补选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补选崔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5,7,10-14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第6项、第8项、第9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梦琦、蒋许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7,609,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20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2家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0,747,663股已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63,396,174股。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总股本增加76,195,400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39,591,574股。自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7,609,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4 月20日、4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4月22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公司股价近期实际短期波动幅度较大。

●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4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4月22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提示如下: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连续 3个交易日涨停,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同时,最近3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达到1.77%、6.12%、11.07%。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95万元至-59,352万元。剔除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以及与衣念和解等因素后,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65万元至9,254万元。

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2,081万元至-62,382万元。剔除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以及与衣念和解等因素后,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923万元至5,971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转股简称:191527 转股代码:维格转股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一4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