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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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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80 公司简称:ST金花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80 公司简称:ST金花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787,339.7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778,733.9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08,605.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5,641,687.87元,扣除本年分配2019年度现金股利11,198,108.55元, 2020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8,452,185.09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制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373,270,285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 0.90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94,325.6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2%。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线涵盖化学药品、中成药、原料药和保健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外用溶液剂等一百多个品种、品规。依据特性和经营模式,产品分为骨科类、免疫类、儿童类和普药类等四个系列。

公司主导产品金天格胶囊是国家一类新药,经过多年的推广,目前已经成为骨科临床中药一线用药;转移因子系列产品为调节人体免疫力的药品;儿童系列用药包括鞣酸蛋白酵母散等;普药系列主要包括开塞露、诺氟沙星胶囊、甲芬那酸胶囊等品种,公司主要产品在多年的运营中形成了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竞争优势。

公司医药批发与零售业务主要由陕西金花医药化玻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经营产品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品等,主要业务范围集中陕西、甘肃、青海等西北地区。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0年11月19日完成了股权转让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退出医药商业配送业务,集中资源聚焦医药工业业务。

(二)经营模式

1、医药工业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由物料部统一负责采购。物料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制定原材料的采购计划,保证物料及时供应。质量部对供应商的资质、质量体系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出具审核意见及合格供应商目录;物料部对合格的供应商通过比价、招标等方式进行物料采购。同时,公司每年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每季度进行评估、评分。物料部通过对日常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结合合理库存、到货周期、付款周期等因素,降低公司各项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进行,由公司营销部门提交年度销售预算计划,每月依据市场需求编制次月销售计划提交生产部。生产部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制定出月度生产计划,再由储运部进行物料需求计划核算,物料部进行物料采购,生产部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分解出周排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各车间负责生产实施。在生产执行过程中,所有在线生产品种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程,依据GMP规范和岗位操作SOP开展生产活动,确保规范生产。技术部对生产过程工艺规程执行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评价。质量部对生产环境、工艺实施过程检测监控,对所有生产物料、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和产成品按照相应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生产过程合规,产品质量合格;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等工作,确保产品安全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体系设有金天格事业部、招商部、普药部和市场部,分管不同渠道的产品营销业务。主导产品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目前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坚持专业的学术化推广道路,形成了战略规划、品牌建设、媒体宣传、会议推广、市场调研、促销活动以及专家网络建设等多维度的产品营销框架。

2、医药商业经营模式

公司医药商业由陕西金花医药化玻有限公司经营,其经营模式为采购其他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向医药商业企业、医院及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批发与销售。

公司于2020年10月28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0年11月19日已完成了股权转让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退出医药商业配送业务,集中资源聚焦医药工业业务。

(三)行业情况

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社会各经济领域均受到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6月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390.4亿元,同比增长0.2%,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8.7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医药工业整体营业收入增速实现由负转正,呈恢复性增长。各子行业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增速最为显著,同比提高17.8个百分点,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下降非常显著,较上年同期降幅达20.8个百分点。

2017Q2-2020Q2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0年1-6月,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50.5亿元,同比增长9.1%,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医药工业整体利润总额增速实现大幅扭转,呈放量增长。各子行业中除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业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的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显著增长,其余子行业的增速均呈现一定程度的回落。以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增速最为明显,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80.0个百分点,而下降尤为突出的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降幅达31.8个百分点,中药饮片加工业次之,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27.3个百分点。

2017Q2-2020Q2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四)行业的周期性

医药行业是民生基础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区域性特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医药行业呈稳定增长趋势。但受各种疾病高发的季节性影响,具体药品品种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五)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1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5%,其中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58,783.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9%;原因主要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受疫情影响导致销量减少;医药商业实现销售收入6,185.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87%;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2.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31%。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3.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59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6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受疫情影响市场投入费用降低。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分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波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一、二季度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主业经营性税后利润指标全年较低;

2、报告期内三、四季度经营稳定,营业收入、主业经营性税后利润指标较为平稳;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考验及医药改革政策深入推进,医药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转型与挑战。面对严峻的医药行业形势,公司快速调整策略,恢复市场,全面梳理,消除隐患,合规运营。

1、产品营销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骨科用药受终端医院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部分医院门诊未能正常接诊,导致终端医院的销量大幅减少,经营业绩有所下降。公司迅速制定了应对疫情的推广方案,全力推进销售市场恢复工作,联合直播平台,推出疫情期间病情防控、骨松空中课堂等线上直播课程,同时搭建自媒体平台,拓展病例互动、大咖直播等项目,强化品牌学术形象,增强品牌粘性。为进一步提供专业学术支持,加快产品临床循证研究。同时,为稳固终端市场、开发新客户、拓展新渠道,公司开展了临床病例调研项目、骨质疏松知识大赛、业务培训、项目延伸计划等。以合规有效学术推广模式提升销售业绩增长。

在普药营销方面,一方面,通过商业渠道产品库存结构优化、终端业务结构优化,产品营销策略优化,稳固市场;另一方面,通过继续各品规的空白市场开发、各区域代理商线上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建立商业渠道关键环节促销体系,加强终端营销队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建设,控制各级分销价格、归拢市场渠道等渠道管控措施,有效的控制市场风险,以客户有效增量带动总体销量增长。

2、生产运营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以“质量第一、合规经营”为理念,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现场操作。在生产保障方面,公司通过挖潜、生产计划的调整、销售预测、人员调配,基本保证了市场的供应;在产品质量方面,严格按照各项药品生产规范执行,贯彻全过程质量安全理念,通过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及时更新供应商资质,加大供应商审核力度,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从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回顾分析,审核优化各类验证方案,确保验证方案规范、有效、验证结果可靠,有针对性的对管理文件、操作文件进行修订;在安全生产方面,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审核基础上,围绕安全标准化的程序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全年生产安全。

3、内部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梳理、优化制度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7月、12月公司分别获得米内网联合医药经济报颁发的“2019年度中国中药企业百强榜第79位”荣誉、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颁发的“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榜单第75位”荣誉 及中国中药协会授予“中成药企业100强”第90位荣誉;公司主导产品金天格胶囊获得“陕西省医药优势产品称号”、入选中国中药协会“临床价值中成药品牌榜骨伤用药领域”、人工虎骨粉成分研究、TF工艺质量标准研究获得“2019年西安市技术创新项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钉钉平台,整合线上审批流程,优化OA数据库,提高整体系统运行效率。为优化生产管理,持续提高产能及效率,公司积极推进生产线的设备设施更新及改造。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通过不断完善薪酬和绩效考核、激励制度、管理技能培训、沟通协作、培养和优化人才梯队。

4、内控制度

2019年度期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以存单质押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2020年6月29日公司已收回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事项已经全部解决。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切实执行,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5、转让控股子公司

随着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进程不断加快,市场集中度快速提升,一批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基本完成了全国医药流通市场业务布局,市场份额也在快速向这些龙头企业集中。在区域流通市场,区域龙头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收购迅速占据医药流通市场,市场份额、配送覆盖、终端资源均大幅领先。公司于2020年10月28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止2020年11月19日已完成了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转让子公司陕西金花医药化玻有限公司股权目前经营规模、业务模式、区域市场影响力均比较薄弱,其与公司目前业务无法发挥较好的协同作用,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退出医药商业配送业务,集中资源聚焦医药工业业务。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1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5%,其中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58,783.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9%;原因主要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受疫情影响导致销量减少;医药商业实现销售收入6,185.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87%;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2.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31%.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3..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59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6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受疫情影响市场投入费用降低。

1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和长春金花制药有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处置子公司陕西金花医药化玻有限公司一家。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第“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朝阳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金花 公告编号:2021-03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四路20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四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四路202号

联系人:张云波

邮 编:710065

电 话:029-88336635

传 真:029-81778626

(二)股东出席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金花 公告编号:临2021-03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47万元到2173万元,同比增加64%到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895万元到2169万元,同比增加142%到162%左右。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92万元到1313万元,同比增加31%到51%。

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039万元到1309万元,同比增加78%到98%左右。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0.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8.5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27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主要因2019年度资金占用减值损失转回不应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1-02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的计量损失具体方法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基于预计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及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测算,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237.29万元,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标准,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可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以单项工具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并确定单项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可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以单项工具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并确定单项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基于预计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及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237.29万元,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金花股份公司的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审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1-02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监事崔小东对该议案提出意见,意见如下:

本人对监事会工作报告中第二项第三条第二段中内容持反对意见,监事会无权干涉新工厂建设进度。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二项第三条第二段内容为:监事会注意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至今未实际开工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报告期内,监事会已多次督促公司董事长推进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未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1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

监事长李鹏先生、监事张云波女士对该议案提出意见,意见如下:

监事长李鹏先生:为充分维护股东的长期投资收益,利润分配方案必须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2021年总经理工作规划,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已确定多项产品研发、拓展、设备改造、扩产扩能等,另外,公司经营及贷款、还款同样需要资金,有鉴于此,为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按照《公司章程》并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合理进行利润分配。2021年,面对医药行业政策影响和疫情有可能反弹等多重压力,公司必须以充足的资金储备来确保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及疫情可能再次反弹等因素带来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监事张云波:同意利润分配,但在分配预案的制定上,请充分考虑股东的长期投资收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此:1、请充分考虑公司2021年总经理工作规划,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已确定多项产品研发、拓展、设备改造、扩产扩能等需要资金支持。2、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贷款归还。3、2021年面对医药行业政策影响和疫情有可能反弹等多重压力,公司应考虑以充足的资金储备来确保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及疫情可能再次反弹等因素带来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请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注意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至今未实际开工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报告期内,监事会已多次督促公司董事长推进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4月3日,公司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18年9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9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临2019-021”号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

4、2019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

5、2020年9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14000万元,浦发银行大额存单9000万元,长安银行通知存款5709.19万元。详见本报告三(三)

2、2020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因“1996年西安市钟鼓楼广场投资联建项目”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该专用账户冻结的金额为4,000.00万元,冻结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3日。目前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尚未宣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0日披露“临2020-076”公告)

3、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ST金花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执行划款指令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年2月3日及2021年2月4日,将募集资金监管户长安银行合计2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划转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监管户。(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临2021-016”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5,524.34元,用于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的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国金证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国金证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巨亚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主要因报告期内预付市场费用的增加;

(2)其他应收款:主要因报告期应收款项减少,相应冲回坏账准备;

(3)合同负债:主要因报告期内前期预收款项结转收入;

(4)应交税费:主要因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所致;

(5)其他应付款:主要因报告期内支付前期按照权责发生制预提的市场费用;

(6)研发费用:主要因报告期内加大研发投入;

(7)其他收益:主要因报告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8)投资收益:主要因报告期内内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增加;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因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变化引起公允价值变动;

(10)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因报告期应收款项减少,相应冲回坏账准备;

(11)所得税费用:主要因报告期内本期利润增长带来的所得税增长;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因报告期内支付前期按照权责发生制预提的市场费用;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因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截止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公司已经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2021年3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公告“临2021-022”)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2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