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2020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334.40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633.44万元,分配2019年度利润3,465.00万元,母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99,511.2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01,747.21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03.00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05%,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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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业务集工程系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核心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主要为客户在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等方面提供工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领域中具有丰富工程总承包经验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目前业务已拓展至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及海外十余个国家。
2.1.1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随着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公司正在推进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无人化和系统智能化的研发和实施,借助多年物料输送系统设计和总包经验,提供后续智能化、无人化改造和运维保障服务。由于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司逐步展开输煤系统综合治理及改造业务。此外,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开拓直接面对海外业主的物料输送系统EPC项目。 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排土机、翻车机、数字化料场管理机器人等,上述产品主要用于环保圆形料场系统、电厂输煤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物料输送系统。本公司已取得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港口装卸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等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资质。
2.1.2热能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主要是为火电厂、燃气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的解决方案。电站四大管道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火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设计、管材、管件供货以及管道工厂化配制、安装指导等。电站空冷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缺水地区的火电厂提供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空冷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及成套供货、安装调试等。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业务主要为用户提供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电厂主机设备的成套供货及服务,包括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等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及服务。本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ASME(S)等热能工程资质。
2.1.3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是以高端钢结构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与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产品包括风电塔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及新型空间结构体系(可应用于煤场封闭)等,涉及电力、化工、冶金、矿山、民用建筑等领域,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还为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热能工程业务、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提供新型空间结构体系、钢结构栈桥、空冷钢结构、风电塔架等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公司已取得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钢结构工程资质。
2.1.4海上风电工程业务
海上风电业务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海上风电工程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开展海上风电业务以来,与众多行业内相关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掌握了海上风电场建设在设计、制造、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通过汲取欧洲20多年发展海上风电的技术和经验,并充分结合国内风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以单桩基础和分体式安装为典型技术路线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方案。本公司已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乙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等,具备了从事海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资质,拥有“华电1001”自升式海上作业平台等关键船机设备。
2.1.5工业噪声治理工程
工业噪声治理业务以噪声控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电厂噪声控制系统设计为支撑,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将公司打造成工业噪声控制领域领先的系统方案解决商。公司以燃气电厂噪声控制技术及降噪设备的研发为引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降噪技术和产品,开发完善具有华电重工特色的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依托公司的噪声治理、建筑结构的系统集成优势,将噪声业务扩展至与噪声治理与环保型机力通风冷却塔、厂房建筑结构一体化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提供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在燃气、燃煤电厂噪声治理基础上,逐步开拓电网、轨道交通、石化等其它领域噪声治理市场。本公司已取得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工业噪声治理工程资质。
2.1.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业务主线,采用“工艺包开发”等发展策略,逐渐发展煤焦油加氢、蒽油加氢等业务,向用户提供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供货、培训、开车运行等一条龙的总承包服务,为相关企业提供工程系统解决方案。
2.1.7氢能业务
氢能业务以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安全、低碳的产品和服务为宗旨,以系统设计与工程总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为支撑,致力于打造成为集系统集成、装备制造、工程总包及项目投资、运营为一体的能源服务商。氢能事业部自成立以来,与华电集团下属各区域公司合作开展前期电源点布局、产业规划编制、氢能技术咨询,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新型碱性无机隔膜电解水制氢装置的开发及在泸定项目中的应用,寻求以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关键部件为切入点进入产业链的下游。
2.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相关的宏观、行业等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查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敬请查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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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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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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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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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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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97.82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1.49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89.06亿元,同比增长24.12%;实现利润总额1.26亿元,同比增长48.11%;实现净利润0.97亿元,同比增长17.60%。从具体业务来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54亿元,同比减少16.54%;热能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37亿元,同比增长11.22%;高端钢结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69亿元,同比增长33.19%;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29亿元,同比增长83.16%;氢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4.34万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 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中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资产”科目,反映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金额;新增“合同负债”科目,反映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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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 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收入确认方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2021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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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1年5月27日以前。上述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1年5月27日以前。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0万元(不含利息)。
(3)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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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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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需要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特点。现金管理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受托方、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现金管理产品信息。
(四)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所购现金管理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现金管理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类型、币种、规模、产品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启动日、到期日、预计到期利率、产品结构、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资金投向等协议主要条款。
三、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受托方基本情况。若受托方未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交易专设等基本信息,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等经营财务状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等。若受托方已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上市地点、证券代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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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2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57%,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产品收益风险、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确定现金管理产品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九、截至目前,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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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1年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可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18,5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8,237.43万元。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时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部分金融服务额度,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18,5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8,237.43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为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郝彬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持有华电财务公司36.15%的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近三年,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平稳。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03.86亿元,净资产83.52亿元。2020年度,华电财务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43亿元,实现净利润9.19亿元。除《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综合授信服务中,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授信范围内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金融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办理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除外);承销企业债;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提供担保;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开展存款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华电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
2.综合授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包括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银团贷款等);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非融资类保函;融资类担保;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
开展授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授信范围内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公司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华电财务公司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遵守: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
(五)有效期
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将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若华电财务公司未能清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华电财务公司应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金额,偿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欠付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金额。
2.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电财务公司母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3.华电财务公司应承担因其违约致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
4.华电财务公司承诺,如华电财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将于发生之日起一日内通知公司:
4.1 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4.2 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4.3 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4 发生可能影响华电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5 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4.6 华电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7 华电财务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进行整顿;
4.8 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华电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或可能发生危害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资金充裕,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
另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监事王燕云女士、职工监事李更祥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2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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