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9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六、《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七、《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十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九、《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一)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按照该应收款项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测试,对个别认定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公司本期转回、核销坏账准备1,482.39万元;对个别认定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8万元。
(二)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测试,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00.35万元。
(三)对债权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于已完工未结算的债权性存货,按其在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债权性存货减值7,397.07万元。
综上,2020年度,公司单项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33.0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8,133.03万元。该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1,747.21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3.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中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分别用于反映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天职业字[2021]19917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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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809.3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另,使用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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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1年5月27日以前。上述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1年5月27日以前。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0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借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等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0.5%,占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0%留取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年;对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营资金缺口。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LPR利率,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577.50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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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4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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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35,809.32万元,其中:2014年12月12日提取募集资金15,108.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4月14日提取募集资金5,200.00万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前期投入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5年4月8日出具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2015年1月7日提取募集资金3,501.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12月25日,提取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该增资款进行专户管理,于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7月4日合计支付货款11,999.94万元。截止2019年 12月31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200.00万元,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609.38万元,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99.94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6年3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7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7月3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3,300.00万元,暂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公司根据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7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5,000.00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本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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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和收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IPO募投项目,即“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占IPO募集资金净额的29.5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2018年7月4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12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报告期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电重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重工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458-2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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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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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袁新勇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五、《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334.40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633.44万元,分配2019年度利润3,465.00万元,母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99,511.2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01,747.21万元。
同意拟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03.00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05%,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华电重工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0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5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调整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调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分别用于反映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十、《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1年5月27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 5月27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可自动延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下转2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