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额暂以截止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86.96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34.784万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主营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消化性溃疡、高血压、手术局部麻醉、解热镇痛、感染类疾病、糖尿病等多个用药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厄贝沙坦、缬沙坦等。
目前已形成以抗高血压沙坦系列产品、抗消化性溃疡质子泵抑制剂系列产品为特色的产业链一体化产品线,以肠溶及缓控释制剂(微丸制剂产品等)为特点的系列产品。具体产品如下:
①主要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厄贝沙坦、缬沙坦、坎地沙坦酯、奥美沙坦酯、替米沙坦、沙库巴曲钠、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缬沙坦钠;雷贝拉唑钠、兰索拉唑、盐酸伊托必利;磷酸哌喹、伏立康唑、泛酸钠,盐酸左布比卡因、莫西沙星等。
②主要制剂类产品
1)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
2)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3)厄贝沙坦胶囊:适用于高血压病治疗;
4)布洛芬缓释胶囊:适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5)盐酸二甲双胍肠溶胶囊:本品首选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治疗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对于1型或2型糖尿病,本品与胰岛素合用,可增加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用量,防止低血糖发生;本品也可与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具协同作用;
6)阿奇霉素肠溶胶囊: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7)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等治疗;
8)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适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创伤、劳损后等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9)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适用于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0)盐酸伊托必利胶囊:适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治疗;
11)吲达帕胺胶囊:适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治疗;
12)盐酸左布比卡因注射液:主要用于外科硬膜外腔阻滞麻醉。
(2)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①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以及适用于不同类型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规程等。公司首先从合法合规的生产厂家中初步选择供应商,然后通过质量评估、现场审计等方式从中选择质量稳定、信誉好的生产厂家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公司根据物料需求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②生产模式
公司已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制剂产品、原料药生产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制剂和原料药生产车间均取得GMP证书。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销售、库存情况组织生产,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调整月度产品生产计划,保证供求平衡,避免产品积压或脱销。
③销售模式
公司制剂产品销售以专业学术推广为依托,采取合作推广、商业分销、区域控销等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采用经销、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④合同定制生产模式(CMO)
医药企业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向公司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资料,由公司组织生产并只允许向对方供货,且不得将该等工艺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加工。产品领域涵盖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药品。
⑤合作研究开发生产(CDMO)
公司接受医药企业委托,从药学研究开始与药企持续合作,为药品生产涉及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提供支持,主要涉及临床用药、中间体制造、原料药生产、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定制生产制造业务等。
(3)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5%,2020年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8%。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是一家主要致力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疾病药物和抗高血压药物等用药领域、肠溶和缓控释制剂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打造了主导产品的完善产业链布局,例如:抗消化性溃疡药物拉唑系列原料药-制剂产品、抗高血压药物沙坦系列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产品(含复方制剂)等,形成了较好的行业影响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态势良好。各项经营情况如下:
(1)财务状况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1,377.22万元,同比增长14.10%;负债总额47,553.85万元,同比增长23.07%;资产负债率31.41%,同比增加2.29个百分点;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103,823.36万元,同比增长10.4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63.08万元,同比降低7.89%。其中,制剂产品销售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40%;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销售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20%。公司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营业收入呈良好上涨趋势。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利润15,358.07万元,同比增长15.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6.24万元,同比增长14.27%;根据公司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20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度考核标准以2018年净利润8,464.92万元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2020年度考核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2,940.03万元,较2018年考核基数8,464.92万元增长52.87%。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74元。
(2)营销工作
报告期内,药品集采扩围、医保目录调整等行业政策巨变的挑战下,克服疫情的各种困难,公司制剂营销团队不断推进及完善“全员营销、格局重构、组织优化和团队再造”的营销管理措施,细化全渠道布局、终端网格化管理,加大渠道推广力度,加强市场终端覆盖,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25亿元,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7.89%;公司原料药营销团队紧抓市场机遇、克服困难,有序推进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积极拓展新客户,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21亿元,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1.63%。
(3)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行多元化的研发管理模式,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0,246.57万元,以自主研发和外部合作开发相结合,各项研究工作有序开展。
在创新药方面,公司研发的盐酸去甲乌药碱注射液项目正在实施III期临床研究的补充研究。在仿制药开发方面,原料药和制剂开发齐头并进,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工作同步开展;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多项研发成果:原料药盐酸莫西沙星、奥美沙坦酯、替米沙坦完成现场核查,DMF登记状态转“A”(“A”表示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40mg、50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成为全国该品种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完成多项原料药研究(重点为沙坦系列产品),在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及地区原料药注册及审评;盐酸伊托必利片、厄贝沙坦片、奥美沙坦酯片、吲达帕胺胶囊(2.5mg)均在审评中;其他仿制药开发项目及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加快推进中。
在综合创新管理方面,公司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博士后工作站,2020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被认定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抗高血压沙坦系列原料药及制剂产业化项目”被评为珠海科技进步特等奖;知识产权管理持续加强,目前公司有2项发明专利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2020年度公司共提交专利申请64项(含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新增授权专利19项(含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
(4)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教育、管理工作力度,建设国家级“双重预防” 试点单位系统并规范运行,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实现信息化升级,持续开展公司安全风险及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顺利完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转换国际标准体系的认证审核,提高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20年未发生重大、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出现疫情失控事件。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保护环境、防治结合、持续减排”的管理理念,严格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环境管理的正常开展。继续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提高公司污染治理及抗风险能力,正在建设的环保回收车间、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MVR预处理系统二期等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污染物处置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现有的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年无环保污染事故;全年无发生环境事件;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绿色工厂。
(5)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生产管理,确保了各产品的销售供应;优化生产管理模式,生产车间管理及专业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对车间安全生产与管理持续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生产工作效率有较大提高,实现了各产品的降本增效;按照国际法规的标准,持续推进质量体系全面建设,质量管理场地、硬件及软件不断升级,实现了物料和产品检验流程的自动化管理,完善产品电子监管码追溯体系管理,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凝心聚力,加强质量管理和国际认证准备工作,推进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助力公司高速发展。公司珠海厂区建筑面积11.29万平方米,全年新增固定资产约1.6亿元左右,引进了多台先进的国际化生产设备、仪器等;综合仓库建设项目已完成,并于2020年投入使用,大大提升了公司仓储能力。募投项目正在按照计划进度推进中,其中原料药扩产项目完成投资约64%,完成了车间的改造及主体部分建设、设备购置,车间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提高原料药产品(尤其是沙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产能;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完成投资约70%,车间改造已完成,质量检测中心升级改造正在实施中;2020年新实施项目-“制剂车间产能升级项目”正在开展中,目前已完成了多台制粒、压片和包衣等国际先进的制剂生产设备的采购,其他建设内容正在推进中。
(6)润都荆门公司项目建设情况
润都荆门公司截至目前已取得20.95万平方米土地证,第一阶段项目已完成备案及环评、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建设手续,润都荆门公司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影响,加大组织力度、加快施工速度、全力以赴推进第一阶段项目建设,相关生产线正处于土建及设备安装阶段,荆门公司的组织管理、质量体系、设备管理、安全环保体系等逐步建立。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公司未来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专业生产平台,拓宽公司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推动公司原料药事业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7)公司治理及职能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股权激励、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年度,公司以业务为核心,完善优化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共10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1.9万股,并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加强人才梯队培养,持续推进多层次培训、内训师队伍建设,开展与高校的战略合作等多渠道联合培养方式,为公司人才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一届换届工作,各项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开展中,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子公司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及岗位配置及培训工作,加强资金及财务规范化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及分析,防范风险,开拓资金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的法律及知识产权风险控制力度,强化内部审计及监督职能,梳理和优化管理流程;持续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增强信息化安全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未变更。
报告期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为: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次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审计报告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监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1年4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能较好的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 审议通过了《2021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4月28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3)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公司101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所持共25.46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5月12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3)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公司11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58.49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号)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1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2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4,292,061.73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4,652,361.73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10,300.00元。
截止2018年1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0,517,760.65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4,380,047.00元);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675,144.80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753,993.80元),2018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624,857.28元、理财收益为8,681,005.47元、银行手续费为1,215.69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727,196.05元,2019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518,202.89元、理财收益为6,870,878.06元、银行手续费为3,470.49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115,419.80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4,380,047.00元),2020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493,914.50元、理财收益为3,327,894.12元、银行手续费为5,980.48元,2020年度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收益净额为2,421,620.0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3,177,004.9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4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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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润都制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润都制药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都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0年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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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8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