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285版)
(七)被担保人深圳日海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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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担保人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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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担保人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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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效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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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1,617.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9.20%。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时,将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滚动使用。
(二)交易对手方: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产品及标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日海智能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635,841.1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9,540,957.9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42,821.23元。
基于上述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2020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先生、总经理杨涛先生、独立董事宋德亮先生、财务总监马玉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玮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韩昆仑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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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2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黄鸿锦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7,094,705,439.32元,较年初增长0.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88,195,452.31元,较年初增长27.98%。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83,362,103.8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46%;实现营业利润-589,213,288.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4.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6,635,841.1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99.6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635,841.1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9,540,957.9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42,821.23元。
报告期内,鉴于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编号:2021-02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 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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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5层。
邮编:518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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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