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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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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7版)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2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98.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85.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626.4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2017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20年第三季度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98.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85.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626.4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已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1,261,537.6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440ZA527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上述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运用情况正常。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且已销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及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划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26.4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0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1,852.59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6.52%,详情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损失,具体说明及方法如下: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组合1: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2: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境内企业客户

●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境外企业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保证金和押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员工借支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依据新金融工具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采用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52.59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利润总额1,852.59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2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03名激励对象651万份,预留149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03名调整为10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1万份调整为648万份,预留149万份不变,授予价格为34.54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4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5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向102名激励对象完成了共计64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终止执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相关股东投了弃权票,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继续有效执行。

6、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调整方法,因公司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4.39元/股。鉴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7人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1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8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88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149万份予以取消。

8、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460万份×30%=138万份)予以注销。

9、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460万份×30%=138万份)、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部分(即26.40万份)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157.60万份调整为236.40万份(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条件如下:

(1)行权期及行权时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20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440A011985号”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688,902,719.23元,未达到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40%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43,551.43元,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股权激励成本为-6,349,234.86元,与2017年度相比净利润出现下滑,未达到净利润与股权激励成本之和较2017年的增长率不低于40%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2020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236.4万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全部数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对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七、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