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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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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2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27,083.60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7,185,267.0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98,896,752.22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51,711,485.20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一是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经营亏损,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二是公司主营典当、担保、融资租赁、投资等类金融业务,业务经营模式凸显资金重要性。目前公司处于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加大主营业务拓展,推动各业务板块创新发展,加快业务规模扩张,提升市场竞争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监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年度公司经营亏损,拟不派发现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2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2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01,595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365,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2021年4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期间,在人民币2.10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依据与香溢租赁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香溢租赁的债权。

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2.609%,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17%,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17%;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57%。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816.51万元,净资产64,8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8%。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92万元,净利润3,459.16万元。(经审计)

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1,950.44万元,净资产66,411.25万元,资产负债率45.54%。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72.74万元,净利润1,556.88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期间,在人民币2.10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依据与香溢租赁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而享有的债权。

最高余额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二)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若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主债权的确定:如上述约定的期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届满或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等。

四、公司意见

(一)2021年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2021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2021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6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2021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21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40亿元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计划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且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365,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307,658.26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101,595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51,247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58,905.2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08,015.47万元的172.54%,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事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9月16日,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立案审查。2021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02民终5113号民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0203民初1630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

● 公司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一、公司房屋租赁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95号(证载面积18,260.40平方米,其中公司已经出租给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当劳)的面积除外)的城隍庙商城地块等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5日,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员工借用协议》。2016年2月1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2018年5月1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5月16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年6月27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二、诉讼案件情况

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年11月30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4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受理前述诉讼案件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原告、原审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法院合并审理,并向公司(反诉被告)出具《应诉通知书》。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0203民初16303号民事判决书。后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传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三七一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2民终5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三七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6月10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0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案号(2020)浙民申3197号,再审申请人一三七一公司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民终5113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

2021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3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2019-067、2020-035、2020-056、2021-011。

三、诉讼案件的进展

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2民再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9)浙02民终5113号民事判决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8)浙0203民初1630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由本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三七一公司系港资独资企业,且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故本案宜由本院按一审程序立案审理,原一、二审判决应予撤销。

四、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法院已裁定案件重新审理,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合并会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831.24万元,增加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623.43万元。

一、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对减值基础及方法进一步地明确。该项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主要变化包括:

(一)资产风险等级管理由三级分类管理(正常类、可疑类、损失类)变为五级分类管理,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二)原三级分类下典当和委贷正常类资产按照1%计提减值,现五级分类下正常类按1%计提减值,关注类按1.2%计提减值。

(三)原三级分类下未对正常类融资租赁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五级分类下正常类按0.2%计提,关注类按1.2%计提。

(四)原采用12%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根据本公司历史平均资金收益率实际测算,采用10%折现率。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0年公司为了进一步防范风险,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央行LPR、社会实际融资利率呈下降趋势以及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修订了《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对减值基础及方法进一步地明确,主要变化包括:

(一)资产风险等级管理由三级分类管理(正常类、可疑类、损失类)变为五级分类管理,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二)原三级分类下典当和委贷正常类资产按照1%计提减值,现五级分类下正常类按1%计提减值,关注类按1.2%计提减值。

(三)原三级分类下未对正常类融资租赁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五级分类下正常类按0.2%计提,关注类按1.2%计提。

(四)原采用12%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根据本公司历史平均资金收益率实际测算,采用10%折现率。

上述资产减值办法经2020年4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适用该项会计估计变更。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20年度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历年经营实际情况的变化因素,2020年修订了《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调整了减值基础和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计量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数据测算过程完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基于历年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政策的变化,公司2020年修订了《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调整了减值基础和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香溢融通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香溢融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香溢融通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2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医药制造业(41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7家)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纪律处分3次,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俊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潘颖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立信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参与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2020年审计工作情况等多方面因素,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拟与2020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提供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客观、公允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为保持审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了保持审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1-02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和其它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者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1日至5月1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 2:00一5:00)。

异地股东信函、传真以5月13日前(含5月13日)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香溢融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钱菁、刘茜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0574-87294676

邮编:315016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