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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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4版)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68万元。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1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生效日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可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0,748,660.6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5,074,86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8,413,801.89元,减去2019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67,407,879.07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6,679,717.41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3点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彭玲女士;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制定了合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同时审查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0,748,660.6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5,074,86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8,413,801.89元,减去2019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67,407,879.07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6,679,717.41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2、《关于召集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3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的1,075万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湘财证券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165,600股上海莱士股票,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65,6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25%)。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的50,66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前述股份中的50,660,000股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交付给中原银行以抵偿相应的债务,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50,66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7515%)。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85,436,53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6.10%)。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633,617,05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3997%,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22,371,27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232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33,617,05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3997%。

4、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651,802,63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669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40,547,69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502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51,802,63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6695%。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债务事宜,同时也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2

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原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信达证券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4,819,506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819,50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7%)。

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原质押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的共计15,82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上述15,82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卖出9,220,000股、6,600,000股,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5,82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23%)。

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原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的28,969,900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查询的数据,上述28,969,900股上海莱士股份已于2021年4月19日在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以抵偿相应债务。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28,969,9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43%)。截至目前,科瑞金鼎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股份被动减持过户的执行裁定书。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4月20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377,307,40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5.60%)。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4月20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353,305,01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08%,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33,099,25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78%,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51,305,01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05%;科瑞金鼎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93,036,31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8%,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2,553,04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7%,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93,036,31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8%。

4、截至2021年4月20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455,279,9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1.59%,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434,582,29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1.28%,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453,279,9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1.56%。

5、本次减持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的被动减持行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9,680,038.77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1)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

公司购买郑州莱士而形成的商誉人民币1,475,750,671.94元,2014年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郑州莱士100%股权而形成,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购方郑州莱士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估”)对2020年12月31日的郑州莱士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981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郑州莱士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0,139,846.64元。

(2)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海康生物”)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购买海康生物而形成的商誉220,516,987.81元,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海康生物90%股权形成的,按同路生物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交易日应享有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本公司聘请中联评估对2020年12月31日的海康生物资产组及对应的商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980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公司2020年度对海康生物资产组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9,540,192.13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42,982,116.28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42,982,116.28元,减少净利润140,986,804.65元,减少期末所有者权益140,986,804.65元。

以上影响已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独立董事彭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峥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于2015年起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39,960,800股。

二、证券投资审议程序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三、报告期内,公司持有证券投资情况

2020年1月8日、2月25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239,200股,均价8.01元/股。

2020年9月10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可予以分配股份的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39,960,800股,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金额为33,441.5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损益-73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本着理性投资、审慎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再参与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今后将不再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将全力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及生物制品相关产业的深耕和精琢。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额为7,872.71万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1,368.69万元。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7,368.6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7,249.08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8.98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1,681.46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43.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本报告期内未变更募投项目,详情参加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3: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0,748,660.6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5,074,86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8,413,801.89元,减去2019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67,407,879.07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6,679,717.41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截至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5、《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代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提案7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7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