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99 公司简称:久日新材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
该预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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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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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系列光引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之“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是全国产量最大、品种最全的光引发剂生产供应商,在光固化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
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等)的核心原材料,光固化材料是传统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重要替代产品,是实现国家VOCs减排战略、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由于其环保、高效、节能、适应性广等优良特性,光固化材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包括木器涂装、塑料制品涂装、装饰建材涂装、纸张印刷、包装印刷、汽车部件、电器/电子涂装、印刷线路板制造、光纤制造、3D打印等多种行业。随着世界各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技术进步,光固化材料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特别是随着国家明确提出“双碳”目标的形势下,节能减排的光固化技术应用将会得到实质性政策利好加持,从而持续提高渗透率。
公司长期致力于通过自主研发创新,为大气污染防治及下游各行业的产业升级提供环保、节能、高效的光固化产品、技术与服务。公司在光固化领域积累了大量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并构建了成熟高效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2.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光引发剂产品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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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对系列光引发剂产品的技术、工艺的研发、组织生产并实现销售获得收入,盈利主要来自于光引发剂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工作由公司集中实施管理。公司定期根据订单情况、销售预测和生产计划进行物料采购。对于原有物料的常规采购,生产计划部门每月末提出月度采购计划;月度采购计划经采购部门、供应商管理等部门会签审核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具体实施,即选择适宜供应商并进行询价、议价;采购部及审核部根据上月对供应商评价和询价情况确定本月采购厂家、数量及价格,采购合同经采购部门评审批准后签署,采购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收货后由原料检验部门进行验收,确认原料入库的同时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对于新开发供应商,根据公司《新供应商准入流程》,首先由供应商管理部门向潜在供应商索要样品,并交由质检部门检测、研发技术部门登记备案。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条件的,经研发技术部门同意,采购部门向其进行小批量采购试用,经小批量使用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作为公司待认定合格供应商。之后,供应商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部门对潜在合格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生产环境、价格、交期、付款方式、质保体系等进行综合考察,符合公司条件的,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生产模式
公司基于原料供应的便利性以及自然环境、员工、运营成本等因素考虑,已构建了山东滨州、江苏常州、湖南怀化三个布局合理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并正在新建或拟建内蒙古赤峰、江苏徐州、山东东营三个生产基地(其中江苏徐州为电子化学材料生产基地,其他均为光固化材料生产基地),对于184、TPO、1173、907等主流光引发剂品种,为确保客户需求,公司尽可能保证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地生产。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未来市场趋势及自身库存情况确定生产计划。公司在上年末和本年初,会制定全年销售计划。销售部门每月根据已签署的销售订单及客户意向情况制定销售计划,销售计划经公司生产运营会议确定,并结合产品库存,下达给生产部门当月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据此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各生产基地严格遵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通常,公司为确保产品供应的稳定,满足客户的临时需求,会根据市场判断备有一定的安全库存。
4.销售模式
公司的具体销售模式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商销售两种。终端客户为下游UV涂料、UV油墨等产品生产企业,贸易商客户主要为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企业。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公司在所售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方面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随着光引发剂、单体、树脂等光固化材料原料研发技术愈发成熟,光固化光照系统的不断更新,以及越来越多的终端产品市场要求节能环保,光固化产品的应用领域已经渗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1)应用领域广泛,下游需求旺盛
光固化技术是一种高效、环保、节能、适用性广的材料处理和加工技术,行业内普遍将UV光固化技术归纳为具有“5E”特点的工业技术:Environmental friendly(环境友好)、Efficient(高效)、Energy saving(节能)、Enabling(适应性好)、Economical(经济),被誉为21世纪绿色工业的新技术。由于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各国对环保监管的加强,光固化技术的应用领域、范围和深度均得到显著拓展,目前,光固化材料已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包括木器涂装、塑料制品涂装、装饰建材涂装、纸张印刷、包装印刷、汽车部件、电器/电子涂装、印刷线路板制造、光纤制造、3D打印等领域。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用。我国光引发剂制造业经过二十多年的稳步发展,目前已进入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阶段。
由于我国光固化产品的使用比例仍远低于发达国家,且发展尚不平衡,因此,我国的光固化技术具有很大的应用潜力和市场机遇,近年来处于一个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光固化新产品的开发、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持续增长的需求,为向其提供关键性原材料的光引发剂提供了源源不竭的需求推动与良好的发展前景。
(2)产业政策支持,市场环境较好
光固化材料属于新材料,我国先后颁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加强环保型涂料、光敏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2015年,环保部推行绿色税收,限制“溶剂型涂料的发展”。涂料产品是光固化产品的下游,限制VOCs排放、实施“双碳”战略、加大UV涂料在涂料产品中的比例,能增加光固化材料的需求,光固化产业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国家及各级政府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中使用的油墨、涂料产品在环保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苛的要求。而UV光固化产品相较传统的溶剂型涂料、油墨恰恰在环保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于在UV固化技术中占重要地位的光引发剂而言,也会具有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
(3)产业规模上升,市场前景广阔
据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主要的光引发剂生产和出口国,预计生产产量和出口量在一定时期仍将处于增长态势。目前我国企业具备常规和部分高端光固化材料的研发生产能力,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及整合,出现了一批设备比较先进、生产管理规范、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稳定、科研开发投入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骨干企业,已具备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较好的发展基础,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企业素质的提升将有力提升国内光引发剂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光固化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光引发剂自身性能的持续改良,将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容量并带动光引发剂产销量的增长,光引发剂业务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4)技术门槛较高,复制不具优势
光引发剂整体的生产工艺都相对复杂,产品配方技术难度高,行业的门槛较高。国内大部分企业仍以传统、常规型产品的复制生产为主,如行业新进入者不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和研发水平,只是进行简单的模仿式生产,则无法实现与下游市场的良性互动,很难建立起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全国产量最大、品种最全的光引发剂生产供应商,在产品品类、研发与技术服务能力、稳定供货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光固化剂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
首先,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具备184、TPO、1173、907、369、DETX、ITX、PBZ、TPO-L、379等十余种光引发剂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较之竞争对手,公司产品线更为齐全,拥有为下游优质客户提供一站式原料供应的能力。
其次,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在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公司主持2项、参与7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光引发剂行业共11项),承担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在原有针对光引发剂产品及生产工艺研发的基础之上,公司还开发出系列大分子光引发剂、低气味和UV LED光引发剂等新产品,并积极探索对多种型号光引发剂的混合复配使用,以及光引发剂与单体、树脂结合使用的研究开发,使公司针对下游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第三,公司通过布局合理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实现主要光引发剂品种有两个工厂同时生产,从而保障对下游客户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市场发展
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各级政府不断出台环保法规、标准,对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产品的使用,及促进环保型产品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计划和目标,有关法规政策对UV光固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①由于我国将长期持续加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预计未来环保监管的不断加强将继续推动UV光固化产业稳定增长。
②作为一种先进的材料表面处理技术,UV光固化技术的高效、节能、经济等特点,能够满足下游家具、建材、印刷、PCB、金属加工、光纤、3D打印等众多制造业自动化、清洁化、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业务发展需要。
③近年来,以UV LED、大分子光引发剂、水性UV光固化配方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为代表,UV光固化技术在涂料、油墨等行业的应用量不断提高,未来随着行业内的持续研发创新、技术进步,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UV光固化技术的应用领域、应用场景将得到持续拓展。
(2)技术与产品发展
UV光固化领域自身持续技术进步将使得光固化技术应用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为UV光固化技术催生出更加丰富的应用场景,为相关产品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目前及未来几年,相对热点技术和产品研发方向主要包括:
①UV LED技术:UV LED技术是指用LED发出的光使UV油墨、UV涂料、UV胶粘剂等液体材料转变为固体,与传统的汞灯相比,UV LED光源使用安全,方便;更加节能,使用寿命更长,且UV LED光源无需预热,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开启或关闭,使用更为灵活。
②水性UV固化材料:水性UV固化材料是以水性树脂为基础,用水作为稀释剂,采用光照方式进行固化的材料,同时具备UV光固化技术和水性涂料技术的优点,用水来代替活性稀释剂稀释低聚物,可实现低粘度,特别适用于全自动化喷涂,VOCs含量更低。
③大分子光引发剂:随着大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对食品药品等包装的安全性越来越重视,如欧洲对食品药品包装油墨制定了严格的标准,禁止使用迁移性大的材料,已主要采用低迁移性的大分子光引发剂。中国的食品包装油墨行业标准已经在最后的征询意见阶段,将会很快出台。在全球范围内,大分子光引发剂由于其低毒性和低迁移性的优点,会被越来越多应用到包装油墨中,因此开发更多类型的大分子光引发剂是行业产品的发展趋势。
④阳离子光引发剂:由阳离子光引发剂和配套树脂、单体构成的配方产品,具有抗氧阻聚、体系收缩低和低粘度的优点,可与自由基固化体系互补。未来阳离子固化产品应用或与自由基固化产品混合使用具备发展前景,因此阳离子光引发剂也是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方向之一。
⑤低气味光引发剂:随着光固化涂料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跟人们日常生活相关度比较高的领域,用户对产品的气味根据关注,低气味引发剂产品受到更多的关注。开发出高性价比的低气味产品,可以进一步扩展光固化产品的应用领域。
⑥电子产品用光引发剂(光敏剂):亚太地区是电子产品的重点生产区域,在显示屏和芯片制造过程中,需要多个品种的光敏剂,比如,肟酯类引发剂,六芳基双咪唑类,光产酸类以及PAC类等。随着中国电子产品的发展和生产的集中,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将不断提高。
(3)行业经营模式发展
随着光固化技术的发展,特别是UV LED、水性UV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对光引发剂以及整个配方产品的性能提出了新要求。在研究开发解决方案时,通常不同光引发剂之间的搭配使用以及光引发剂混合物与树脂、单体的相互配合是重要的研究方向。为满足下游新领域提出的多样化需求,只单纯生产常规型号光引发剂的生产商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光引发剂生产厂家需要对LED固化设备的性能的理解,配合设备进行相应光引发剂的研发。市场发展趋势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调整常规光引发剂性能的研发实力,并为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向下游渗透,参与到下游客户的产品开发过程中去,与客户联系更加紧密,逐渐由常规光引发剂生产商转变为光固化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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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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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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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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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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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1,418,016.27元,同比减少24.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742,721.34元,同比减少45.01%。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分析说明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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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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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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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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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久日增资16,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内蒙古久日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0万元。公司对内蒙古久日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内蒙古久日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久日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建忠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2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工业园区冶金化工区内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加工、咨询、销售(危化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情况: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326号),内蒙古久日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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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蒙古久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内蒙古久日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同时与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2,381,621.93元,其中:于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569,159.4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812,462.5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96,911,331.3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3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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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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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操作便利,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通过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虽然转入与购买间隔时间较短且能够一一对应,但一般户账户中存在其他自有资金。公司已于本报告日前将上述一般户中的自有资金转出,一般户将作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核算。
2.公司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分别由子公司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负责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将资金从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上述两家子公司账户,期末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账户余额分别598,723.24 元、3,075,659.00元,公司已于本报告日前将上述资金转回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但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16日即将部分资金转入内蒙古久日。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问题已得到整改或追认,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久日新材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但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如实进行了披露,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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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两个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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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