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7,178,080.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921,480.16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7,292,148.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07,667,900.59元,扣除已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85,706,578.6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67,590,654.13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累计支付30,003.35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23,489.32万元视同现金分红。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节能、新能源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智能板块:
公司智能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是领先的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具体包括单相电能表系列、三相电能表系列、直流电能表以及数字化变电站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集中器、负控及配变终端、能源控制器、台区智能终端、各类通信模块、能效采集及管理终端等产品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和海外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主站软件等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经销往全国各个省市,并远销欧洲、中东、东亚、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各地方电力公司、非电力行业用户,以及海外电力公司、海外合作伙伴及大客户等。
(2)新能源板块
公司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服务各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充储微网等。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板块快速发展,光伏电站装机量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底,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并持有的各类光伏电站容量超过1.6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内蒙呼和浩特地区。公司凭借自身团队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卓越的光伏电站设计和系统集成能力、高效的融资能力等优势,将继续加大平价项目的开发力度;在自主开发、投资的同时,公司以“开发+EPC+运维”模式与中广核、华能、申能、中电建、中能建等央国企在国内外全面合作。
为了保障公司各类光伏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2020年公司光伏运维团队致力为光伏电站提供高品质、高标准、高效益的运维服务,以“安全第一、运行可靠、效益为先、长期受控”十六字方针为准则,通过科学、智能、高效的解决方案,确保电站资产安全、提高电站发电效率和系统稳定性。光伏运维团队目前拥有专业运维人员超过300人,已为超过150多个光伏、风电电站提供全方位运维服务,总承运规模近2.5GW,接管电站资产超百亿人民币。光伏运维团队秉承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运维理念,依托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林洋光伏运维智慧云平台”实现区域集中维护管理,运维工程师7×24小时监控,并确保电站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光伏电站综合利用效益的提升,结合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碳排放权开发和交易相关服务,开拓分布式能源互联运维的新局面。
(3)节能板块
公司节能板块主要为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该业务板块以“林洋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为核心,依托平台数据支撑,为用户提供定制的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采用包括LED节能照明、分布式光伏发电、共享储能、用户侧储能、清洁高效电供暖、建筑节能等技术,为客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及EPC工程等多种合作模式。
林洋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已上线约5300多家的高能耗工业企业及商业用户,通过在用户能源消费端用能点布署智慧能效采集终端,将工业、商业、建筑楼宇等的电、水、气、热等能源消耗大数据通过互联网采集到智慧能效云服务中心,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能效分析和预警,并基于能源消费大数据的深度发掘、分析和利用,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的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推动安全、经济、高效和绿色用能,更为未来国家放开售电侧及能源交易培育更好的盈利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原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全称变更为江苏林洋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开展综合能源相关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1)公司拥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二级施工、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从事城市路灯的托管、节能改造及景观亮化照明工程、能源站、清洁供暖、能效管理监控平台的设计、施工、安装等业务;(2)拥有国家发改委节能备案资质及综合能源服务认证资质,从事建筑楼宇、医院、高速公路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能源托管运维服务;(3)拥有自主的研发与管理团队,以OEM、ODM的方式研发、生产制造LED照明产品。
2、行业情况说明:
(1)智能板块:
2020年4月,国家提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基础设施。其实质是数字基础建设,主要指以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2020年6月,国网发布“数字新基建”十大重点建设任务,其中任务四电力物联网:建设覆盖电力系统各环节的电力物联网,打造精准感知、边缘智能智慧物联体系和应用生态,打造输电、变电、配电、综合能源、供应链等5类智慧物联示范应用。2020年8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2020版智能电能表及智能物联电能表技术规范。智能电能表(2020版)纳入为标准表型,作为符合IR46标准的低配版表型应用,而智能物联网表作为符合IR46标准的高配版表型应用。2020年11月,南方电网发布《数字电网白皮书》,认为数字电网是全球能源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推动数字电网在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化和相互协同,将实现跨国、跨地区的电网互通,促进地区间能源合作、互利共赢。2021年1月27日,国家电网辛保安董事长以视频方式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并表示,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在未来5年投3500亿美元推能源互联网升级,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同时,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提出智能电网建设规划,而包括部分亚洲、非洲、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结合电网的大规模建设、升级和改造,正在全方位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拉动了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用电设备的市场需求。随着智能电网在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推进和在发达国家的逐步优化,海外智能电表的市场需求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
(2)新能源板块
2020年,我国光伏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继续保持了全球第一。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的数据,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48.2GW,创历史第二新高,同比增长60%,特别是集中式电站同比增长了近83%;截至2020年底,光伏累计并网装机量达253GW,同比增长23.5%;全年光伏发电量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3.5%,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
“30·60”碳达峰及碳中和承诺,为我国新能源跨越式发展揭开了新篇章。我国已明确提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末,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53.43GW,考虑到我国将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光伏将有非常可观的增长空间,我国光伏产业增长空间还十分巨大。在2021光伏领袖大会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勃华对“十四五”期间光伏行业的增长前景作出了预测:“预计保守情况下2021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达150GW,乐观情况为170GW。2021-2025年,预计保守情况下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达1050GW,乐观情况为1295GW。”其对国内“十四五”期间光伏的增长空间作出了预测:“预计保守情况下2021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达55GW,乐观情况为65GW。‘十四五’期间,预计保守情况下我国新增光伏新增装机达355GW,年均光伏新增装机为71GW;乐观情况为440GW,年均光伏新增装机为88GW。”光伏装机量的快速提升,将对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产生显著助力。“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历史转型期,能源系统的安全高效清洁低碳转型有望取得重大进展。未来在多重风口下,光伏产业将继续从规模到质量上,向前大步前进,为中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碳目标做出重大贡献。
(3)节能板块:
为实现“30·60” 碳达峰及碳中和承诺,一方面需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另一方面需升级能源消费方式。坚持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强化全社会节能,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这势必在全社会掀起节能减排、能效管理的热潮。综合能源服务行业集合综合能效、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应、节能改造等技术,将成为未来新形势下节能减排能效管理的新模式。
近年来全球太阳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发电快速增长,然而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调峰调频带来巨大压力。风电光伏渗透率快速提升,现有灵活性资源已逐渐无力支持电网接纳如此高比例的波动性能源。全球弃风、弃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新能源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配套应用多种储能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推动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储能技术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2020年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都提出鼓励推动电储能建设和参与,以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储能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值逐步突出,这将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基础技术保障。2021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多能互补实施路径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众所周知,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将呈现显著的“双侧随机性”和“双峰双高”的“三双”特征,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必须加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通过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建设,保障大规模新能源顺利消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9亿元,同比增长7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7亿元,同比增长42.3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见本报告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五、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1-3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535,400,809.38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532,352,580.54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3,048,228.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55,796,753.62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796,753.62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796,753.62元,定期存款人民币3,000,000.00元。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689,334,669.51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619,692,844.48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69,641,825.0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395,068,492.95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395,068,492.9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20,068,492.95元,理财产品97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796,753.62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3,000,000.00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975,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720,000,000.00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55,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420,068,492.95元,均为活期存款: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下转3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