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15版)
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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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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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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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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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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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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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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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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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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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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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2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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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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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188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文景云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238.84万元,净资产5,632.47万元。
(2)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
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9,698.82万元,净资产64,167.69万元。
(3)公司名称: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园艺”)
注册地址:启东市惠丰镇育德村
注册资本:48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等销售,园林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332.59万元,净资产4,200.09万元。
(4)公司名称: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鼎”)
注册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0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无功补偿及电气自动化装置、电气设备监测系统的安装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425万元,净资产1,7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林洋能源持有江苏华源49%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华源51%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2)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的控股股东。
(3)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陆永新先生为林洋能源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江苏华源、华虹电子、华虹园艺及上海精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分别与江苏华源、华虹电子、华虹园艺、上海精鼎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定价政策: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成本价格的110%-115%确定订单价格,并以此为基础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向本公司采购的价格;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与华源的销售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华虹园艺签订协议承包结束后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余款待协议完成后支付;与上海精鼎的设备采购安装款项根据合同的按时段以转账方式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目前员工较多,为了更好的让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与华虹电子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为了美化公司环境,维护公司绿化,华虹园艺拟向公司提供绿化及劳务服务,与华虹园艺签订的绿化养护合同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4、近年来公司将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根据电站建设的需要,公司将采购上海精鼎部分商品并由其安装,在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与上海精鼎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2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
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投资,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6、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控制风险,委托理财的资金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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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产品,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属于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已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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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2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4月21日发出补充通知增加议案十八,并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按期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7,178,080.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921,480.16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7,292,148.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07,667,900.59元,扣除已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85,706,578.6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67,590,654.13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25)。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2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2021年已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6、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1、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美元;
1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
13、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4、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亿元;
1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
16、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5亿元;
17、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8、向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1亿;
19、向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0、向启东市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
21、向其他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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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27)。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2021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5亿元的担保(美元按照汇率6.5折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1.9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公司全资孙公司阜阳永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界首市金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并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两家公司名下涉及的三处分布式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公司对上述三家子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洋光伏拟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外币,期限为一年。公司与林洋光伏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28)。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2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3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3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审计工作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审计工作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32)。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陆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丹青:女,198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今在Canwall Inteltech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加华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陆丹青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之女。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92,000股已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同时,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新增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243股,故公司总股本由1,757,672,023股变更为1,748,889,266股,因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748,889,266元,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3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议案十七至议案二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2021-3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7,178,080.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921,480.16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7,292,148.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07,667,900.59元,扣除已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85,706,578.6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67,590,654.13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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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转31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