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14版)
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且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3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3号)核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7元,募集资金总额363,812,9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1,012,9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32,9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17,4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23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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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签订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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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存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04号公告、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61号公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满足保本要求(产品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附件: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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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