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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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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4版)

经测算,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计提减值准备7,394,199.21元。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经测算,公司对子公司江西狼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拟被收回土地及其增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2,391,364.5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2,881,540.89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8〕35号、财会〔2019〕21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租赁时无需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不要求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6,648,739.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3.96%。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

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公司财务总监

因工作分工调整,公司原财务总监黄岸先生于2021年4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黄岸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黄岸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财务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祝一敏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黄岸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祝一敏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黄岸先生为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简历

祝一敏: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嘉威玻璃有限公司和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主管、财务管理部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祝一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黄岸: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1999年2月至2015年7月在番禺区国家税务局担任所长、分局长;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广东福美软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任广州维力健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22日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黄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万元。 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小军,200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金发拉比、仙乐健康、联瑞新材、比音勒芬等7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小军、王福彬

王福彬,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拉芳家化等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1.2万元。公司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在2020年度基础上略有上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变动范围不超过20%的范围内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的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至7项议案,第9项议案,第10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情请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6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二)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http://sns.sseinfo.com)

(三)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向彬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韩广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增勇先生,财务总监祝一敏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探春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