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7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杜楠女士辞呈,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杜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杜楠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楠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杜楠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一)提名的基本情况
根据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陈欣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陈欣女士简历附后。
三、本次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杜楠女士的辞职属于正常工作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提名陈欣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陈欣女士简历
陈欣女士,199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代码:605066 公司简称:天正电气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全面预算、业务外包、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和收款、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设计有效,执行到位。2020年,公司以制度优化、改进管理、提升价值、防范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通过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在合理期限内规范整改,有效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规范决策,合规经营。
2021年,公司将继续通过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天乐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16: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等相关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10:00-11:00
(二)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天乐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周光辉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16: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一)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二)联系电话:0577一62782881
(三)电子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3,820.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67,321.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106.70万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285.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4日到账,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19年3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3月2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
募投项目中“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天正智能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资金缺口11,278.70万元。根据投资计划,若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72.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7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00.7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11.55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4,115,500元,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333,115,5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原401,000,000元变更为404,115,500元,总股本由原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就上述变更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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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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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公司”或“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8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担任天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天正电气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通过日常沟通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天正电气进行了持续督导。2020年度,国泰君安对天正电气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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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29日对天正电气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在天正电气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告。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天正电气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天正电气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洪华忠 刘进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