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9版)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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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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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0.9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1.8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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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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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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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不含税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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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通过并实施后总股本的变化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同步修订并办理工商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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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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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4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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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后续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钟黎达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因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完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连同现任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5月14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15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分别决定使用不超过1.6亿元、1.5亿元、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有1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77,149,635.37元,母公司净利润51,992,035.28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99,203.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5,141,515.15元,扣除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13,332,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8,602,346.90元。
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21,331,200元;送红股 0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合计转增56,883,2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注1]2020年度签署华东医药、多喜爱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新五丰等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华东医药、晶盛机电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华东医药、百大集团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3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合计76万元(含税)。与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其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下转3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