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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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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0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直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旧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331,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56,883,20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42,208,000?股增加至?199,091,2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208,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99,091,200元。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1年度拟累计开展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程序健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0.9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1.8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相应的项目名称亦因此变化,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823.24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81.48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5,741.02万元(含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1,00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429.01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5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8,437.67万元(含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4,500.00万元)。

(四)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暂时闲置的0.9亿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1.8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暂时闲置的0.9亿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1.8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滚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对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进行变更,相应的项目名称亦因此变化,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4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4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原因

(一)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合理配置资源,积极推进落实采购降本,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使用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因此,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了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4月14日,使用合计757.81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投入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三)公司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尾款及质保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后续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后续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

本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

公司园林机械零部件产品与汽车铝压铸零部件的主营产品中,部分需要表面处理工艺,由于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故需将该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主要服务内容为将部分压铸件半成品交由福来特作为外协厂商进行加工处理,涉及的环节主要为表面处理。根据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福来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采用2021年度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生态建筑材料研发、销售;幕墙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来特68%股权,且公司董事李中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三),福来特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协商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产品生产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成本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3:00-5: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1年4月29日下午3:00-5:00

交流网址:http://rs.p5w.net/c/002931.shtml(全景·路演天下)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夏焕强先生,保荐代表人何泉成先生。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ir@fenglong.com。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