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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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21-006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寿惠多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所载事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0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
监事会意见:督促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对该专项说明表示同意。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0、《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对该专项说明表示同意。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本届监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推荐程安顺先生、董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同时有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安顺先生,47岁,国籍:中国,学历:硕士,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1997年进入佳通集团,曾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展部项目经理、内审部经理、内审部副总经理、内审部总经理等职务。
董民先生,49岁,国籍:中国,学历:硕士。曾任中国外交部非洲司--津巴布韦与赞比亚事务主管、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北京培训中心项目组长助理等职。自2006年5月起进入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物流部总经理、内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任职于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历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驾捷乐实业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9年7月起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综合管理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21-008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在没有完善的解决方案之前,若停止关联交易,不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从减少关联交易以及尽量避免因经营模式的调整给福建佳通增加成本和风险的角度考虑,从2021年开始,国内采购由原本通过关联方采购逐步改由福建佳通从第三方直接采购。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们拟定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汇总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将继续与关联方在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以下为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
注:2021年预计交易总金额会随着商品交易价格和总量的变化而变化,此处为预计最高交易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43%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37,180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在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轮胎及轮胎配件、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相关领域依法进行投资;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注册于新加坡,注册资本为30,000万新加坡元。投资范围除轮胎业务外,还经营机械、服装、食品和贸易等业务。
2、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主要投资者控制,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以轮胎、橡胶机械为主的成套设备及其单机、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零星商品等。在考虑效率、质量、成本等因素后,福建佳通可以选择通过关联方集中采购功能获取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其它商品采购为福建佳通因临时需要采购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2、固定资产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可向关联方采购各类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和模具等,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3、销售货物: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销售轮胎、材料等零星商品。福建佳通可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销售产成品,并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内部结算价执行,内部结算价的定价依据是产品市场价格扣除预计关联方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利润。其他商品销售为福建佳通根据业务需要临时售卖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按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4、提供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销售网络托管和福建佳通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销售网络托管是指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收取的托管费。该等网络托管费为公司按照其运营、维护和发展销售网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金额,向委托方收取费用。
5、销售固定资产:主要交易内容为销售设备、模具等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关联方因其技术和产品结构调整可使用该项固定资产并可提升本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的前提下,福建佳通可将相关设备和模具销售给关联方。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6、提供仓储租赁服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将部分闲置仓库出租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并由此提供相应的服务,租赁价格将以福建周边市场同等条件仓库租赁价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仓储服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将闲置的自备车队出租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者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7、接受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的信息服务费、研发费用和售后服务及理赔费用。信息服务费主要为福建佳通将信息化服务内容如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硬件维护等服务外包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将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研发费用主要为福建佳通根据因使用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佳通”)授权的研发技术支付的技术使用费及相关服务费用。安徽佳通作为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轮胎企业的研发中心,经自主研发或经授权拥有涉及轮胎生产的有关技术所有权或转授权,并且有权向福建佳通许可其使用上述轮胎生产的有关技术。技术使用费的计算按福建佳通使用安徽佳通技术而受益的产品销售收入乘以技术使用费费率。前述技术使用费费率将以福建佳通和安徽佳通双方认可的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费率区间为参考,经福建佳通和安徽佳通双方协商确定适用费率。相关服务费用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计算,双方参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售后服务及理赔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采购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功能,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保障各类原辅材料的及时供应。
2、采购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提供的设备、模具符合佳通的技术要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模具发生任何使用问题,也能得到关联方的优先技术服务与支持。
3、销售商品: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没有建设单独的销售网络,其产品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佳通集团固有的销售网络实现的。佳通集团从事轮胎业务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已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为佳通集团在中国的轮胎生产企业提供境内外的销售服务。通过该网络销售福建佳通的产品,能保障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4、提供劳务:鉴于福建佳通的产品需要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实现销售,为减少关联交易可能给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托管了关联方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并向其派出主要的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该网络所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将通过收取托管费向委托方收回成本。该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关联交易的影响,并能确保福建佳通的产品能在该网络中的优先销售。
5、销售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6、提供仓储租赁服务:出租的仓库为福建佳通富余的存储空间,出租给关联方使用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7、接受服务:公司将信息化服务外包给关联方有利于提高业务效率,优化成本,获得更为高质量和有效的IT解决方案等。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通过关联方授权的技术进行生产,可实现轮胎产品的持续更新和改良,丰富产品系列。公司的售后服务及理赔由关联方统一结算有利于优化成本结构,提高业务效率。
综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交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及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为了保证公司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正常经营,我们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时要求佳通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及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并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并请佳通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4、审计委员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提交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及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广大股东诉求,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股改相关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将或已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之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21-007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及完成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未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在没有完善的解决方案之前,若停止关联交易,不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再次提交审议。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在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以下为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43%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37,180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在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轮胎及轮胎配件、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相关领域依法进行投资;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注册于新加坡,注册资本为30,000万新加坡元。投资范围除轮胎业务外,还经营机械、服装、食品和贸易等业务。
2、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主要投资者控制,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以轮胎、橡胶机械为主的成套设备及其单机、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零星商品等。在考虑效率、质量、成本等因素后,福建佳通可以选择通过关联方集中采购功能获取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其它商品采购为福建佳通因临时需要采购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2、固定资产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可向关联方采购各类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和模具等,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3、销售货物: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销售轮胎、材料等零星商品。福建佳通可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销售产成品,并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内部结算价执行,内部结算价的定价依据是产品市场价格扣除预计关联方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利润。其他商品销售为福建佳通根据业务需要临时售卖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按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4、提供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销售网络托管和福建佳通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销售网络托管是指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收取的托管费。该等网络托管费为公司按照其运营、维护和发展销售网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金额,向委托方收取费用。
5、销售固定资产:主要交易内容为销售设备、模具等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关联方因其技术和产品结构调整可使用该项固定资产并可提升本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的前提下,福建佳通可将相关设备和模具销售给关联方。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6、提供仓储租赁服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将部分闲置仓库出租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并由此提供相应的服务,租赁价格将以福建周边市场同等条件仓库租赁价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仓储服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将闲置的自备车队出租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或者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定价。
7、接受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的信息服务费、研发费用和售后服务及理赔费用。信息服务费主要为福建佳通将信息化服务内容如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硬件维护等服务外包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将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研发费用主要为福建佳通根据因使用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佳通”)授权的研发技术支付的技术使用费及相关服务费用。安徽佳通作为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轮胎企业的研发中心,经自主研发或经授权拥有涉及轮胎生产的有关技术所有权或转授权,并且有权向福建佳通许可其使用上述轮胎生产的有关技术。技术使用费的计算按福建佳通使用安徽佳通技术而受益的产品销售收入乘以技术使用费费率。前述技术使用费费率将以福建佳通和安徽佳通双方认可的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费率区间为参考,经福建佳通和安徽佳通双方协商确定适用费率。相关服务费用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计算,双方参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售后服务及理赔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采购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功能,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保障各类原辅材料的及时供应。
2、采购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提供的设备、模具符合佳通的技术要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模具发生任何使用问题,也能得到关联方的优先技术服务与支持。
3、销售商品: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没有建设单独的销售网络,其产品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佳通集团固有的销售网络实现的。佳通集团从事轮胎业务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已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为佳通集团在中国的轮胎生产企业提供境内外的销售服务。通过该网络销售福建佳通的产品,能保障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4、提供劳务:鉴于福建佳通的产品需要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实现销售,为减少关联交易可能给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托管了关联方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并向其派出主要的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该网络所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将通过收取托管费向委托方收回成本。该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关联交易的影响,并能确保福建佳通的产品能在该网络中的优先销售。
5、销售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6、提供仓储租赁服务:出租的仓库为福建佳通富余的存储空间,出租给关联方使用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7、接受服务:公司将信息化服务外包给关联方有利于提高业务效率,优化成本,获得更为高质量和有效的IT解决方案等。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通过关联方授权的技术进行生产,可实现轮胎产品的持续更新和改良,丰富产品系列。公司的售后服务及理赔由关联方统一结算有利于优化成本结构,提高业务效率。
综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交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及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为了保证公司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正常经营,我们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时要求佳通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及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并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并请佳通公司要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沟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4、审计委员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提交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发生的和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及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广大股东诉求,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股改相关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将或已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之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1)第310139号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永证审字(2021)第11002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佳通轮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并且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重大,我们无法就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关联交易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佳通轮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佳通轮胎仍然进行关联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影响重大,但其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佳通轮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上述事项我们未发现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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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2021-0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莆田悦华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北路延寿溪畔)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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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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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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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 9:30-16:00。
(六)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立信维一软件
(七)联系人:欧阳小姐
(八)联系电话:021-52383315 联系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通讯方式:
电话:021-22073132 传真:021-22073002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 邮编:200335
联系人:邬晓芳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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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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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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