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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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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1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持续监督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七、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提供一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投资品牌中心。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陈苗苗

联系方式:0571-87003086

传真号码:0571-88255592

电子邮箱:IR@nacit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投资品牌中心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4,126,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8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378,174.87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87,777,779股。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确认2020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720.63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7.14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沈慧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