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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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彭文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红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小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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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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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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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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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努力延伸业务链条并持续拓宽经营范围,大力争取市场优质订单。深入开展市场调研,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展各项配套生产设施建设工程,部分重点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且运行平稳,预测公司2021年上半年将持续盈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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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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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6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361.78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845.93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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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介绍
公司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专注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大类分为海洋油气开发模块、矿业开采模块、天然气液化模块等,产品具体涉及十多种子类别。
公司为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和天然气液化领域中的国内外高端客户提供能源资源设施开发的专业分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情况说明
(1)、2050年之前清洁能源加速增长,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需求中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新冠肺炎疫情对一次能源需求短期冲击明显,长期来看经济和人口增长仍将推动世界能源需求增长。随着《巴黎协定》约束效力的体现,世界能源加快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和本地化转型。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20版)指出,2050年以前,清洁能源需求增长明显提高,超过一次能源需求总增量,能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中,非化石能源占比从15%增长至30%,天然气占比从23%增长至30%。2050年,化石能源总占比70%,仍将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在低碳化转型的过程中,化石能源主导地位未被撼动,天然气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天然气具备清洁能源属性,符合未来能源发展的政策导向。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开采技术成熟,是实现低碳转型的现实选择。2050年,天然气在世界一次能源需求中的占比将超过石油,成为第一大能源品种。公司自2011年开始承接天然气液化领域项目,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拥有了天然气液化工厂全部模块的建造能力和工程业绩。在过去几年中,公司在天然气液化领域的业务占比超过50%。公司参与的Wheatstone LNG、YAMAL LNG、Arctic LNG 2等超大型天然气液化项目,使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的市场地位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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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来源于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20版)
(2)、油气巨头改变建造模式,FPSO带动海工市场快速复苏
新冠疫情是近百年来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导致的全球范围停工、停产与封锁,对能源行业特别是油气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国际原油价格一度创下历史最低记录。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全球复工复产,油气需求逐渐增加,国际原油价格逐步恢复。截至2020年末,国际原油价格已恢复到50美元/桶以上水平。
低油价使油气公司短期承压,对低成本需求强烈,油价的逐步回升使市场行情明显好转,但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导致油公司对短期市场行情缺乏信心,进一步放大了对低成本的需求。以FPSO为代表的海工市场,因其订单的稳定性,在低油价期间并未受到较大冲击,有关订单均在有序推进。并且,随着油价不断回升,FPSO市场率先回暖,带动海工市场快速复苏。
FPSO项目通过EPC建造在前期对资金占用比较大,基于对于低成本的追求,油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不畅的情况下,往往改用前期资本支出更少的长租模式。FPSO是最适合长期租赁的海工装备,可以预见,未来一阶段,长期租赁将成为FPSO市场的主流经营模式。纵观市场,传统油气巨头正在慢慢放弃较为昂贵的EPC项目建造模式,转而采用长期租赁模式,有力的证明了这样的发展趋势。
在FPSO生产建造端,项目开发方更希望看到较少的中间环节,以节约界面管理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与MODEC签署的MV33项目合同,除原有的模块建造工作及化学撬的详细设计工作外,还承担了上部模块的详细设计工作;公司与SBM签署的Mero 2项目合同,则包含了模块建造、模块与船体连接总装及调试业务。上述合同的签订,有效贯通了FPSO项目从详细设计到总装调试的业务流程,使公司向实现FPSO项目EPCI服务模式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同时,此类服务模式亦符合项目开发方对于集约化、低成本服务模式的需求。上述合同的签订,亦是公司战略优势的体现。公司能够实现此类业务拓展,是基于多年的项目运营经验,和精准的战略布局。2018年公司承接的MV30项目,即开始提供化学撬等模块的详细设计服务,为后续完整承接项目的详细设计工作奠定基础。2018年,公司布局开展了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正是凭借该工程建设,使公司顺利承接了Mero 2项目,经营范围得以成功拓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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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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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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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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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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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项目领域。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933.03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90.48%,其中来自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75,605.45万元、矿业开采模块40,680.57万元、天然气液化模块141,079.46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161.57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279.80%。
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24,406.40万元,净资产244,324.73万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38。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19,236,155.74元、预收款项-208,889,840.39元、预计负债1,561,714.41元、存货-346,649,802.45元、应收账款-20,456,492.82元、合同资产371,419,703.33元、其他流动资产4,110,317.27元、递延所得税资产522,645.6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961,658.76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2,961,658.76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71,302,992.47元、预收款项-250,045,914.30元、预计负债155,732.50元、存货-23,483,783.96元、合同资产137,832,561.38元、应收账款-93,929,620.32元、其他流动资产613,785.8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6,980.1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22,887.5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322,887.57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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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注1、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20,456,492.82元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同时冲销计提的待转销项税,将冲销待转销项税形成的负数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4,110,317.27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350,963,210.51元确认为合同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存货性质金额346,649,802.45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对冲销的应收账款、确认的合同资产对减值准备的影响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522,645.67元。
注2、合同负债、预收款项、预计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预收款项性质金额208,889,840.39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收入金额219,236,155.74元确认为合同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建造合同中的预计损失1,561,714.41元确认为预计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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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注1、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93,929,620.32元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同时冲销计提的待转销项税,将冲销待转销项税形成的负数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613,785.84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137,832,561.38元确认为合同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存货性质金额23,483,783.96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对冲销的应收账款、确认的合同资产对减值准备的影响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56,980.16元。
注2、合同负债、预收款项、预计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规则冲销不再符合预收款项性质金额250,045,914.30元。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收入金额271,302,992.47元确认为合同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建造合同中的预计损失155,732.50元确认为预计负债。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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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无变化。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完毕,亦未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6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161.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361.78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845.93万元。
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完毕,亦未注销,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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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现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1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2021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肆佰壹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2002年8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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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机械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港口经营(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装卸搬倒服务;代办仓储服务;场地租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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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吴章华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8月27日至2068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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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因授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限额,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帮助公司及子公司在必要的时候快速高效地获得融资,故公司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额度,此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8,491.1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61%,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8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54.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5.66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27.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1,294.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294.40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8,612.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268.61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88.19万元,累计理财收益1,561.66万元。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35.25万元,用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14.60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175.6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4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40101170019243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735.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18年6月办理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变更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重新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24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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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3,293.22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截至2020年12月24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下转2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