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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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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迈科”)、BOMESC USA LLC(以下简称“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投资审批权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 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1.70亿元,未超过上述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1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21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2021年度子公司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期限内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机械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港口经营(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装卸搬倒服务;代办仓储服务;场地租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量的基础,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承接项目的正常执行。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信良好,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8,491.1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61%,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7、9、11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1] 251Z0063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根据2020年度实际履职情况编制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出具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现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支持公司生产发展,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出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监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监事2021年度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和确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完成了报告期内的评价报告,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不存在涉及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控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已确认离职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全部股票期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已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此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1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2008年12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合伙人,至今参加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新三板审计。无其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0年以上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2011年1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业务总监、授薪合伙人,至今参加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新三板审计。无其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8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2012年2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至今参加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新三板审计。无其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工作,拥有多年证券业业务工作经验。无其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祝永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3.33%,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3.33%。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审计工作较上期有所增加,审计投入的人员及工作量增幅较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收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相应的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1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主要业务来自国际市场,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的外币订单收款及外币资金得到保值。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或者在合约期限内合作机构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制定了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可以保证公司在出口业务占比较大时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计划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1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4月23日,除已经办理完成期权注销手续的6名离职对象外,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确认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00万份。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离职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70万份已经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20.30万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已确认离职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全部股票期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1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06.00万份

2、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2、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万份;由于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应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7.80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

3、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

4、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2.40万份(已扣除第一个行权期已注销的期权9.60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40元/股。

5、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0.30万份(已扣除第一个行权期已注销的期权8.70万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下转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