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版)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8.20万份,行权起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
五、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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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6.00万份。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8年6月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06.0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40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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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资格进行了核查,公司79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7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已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满足行权条件。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
九、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0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4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5人(董事邱攀峰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章华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齐海玉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章华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侯浩杰、李树华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汪莉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容诚审字[2021] 251Z0063号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内实际履职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总裁在报告期内的履职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战略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提名委员会出具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的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出具的2020年度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出具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现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支持公司生产发展,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出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情况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董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董事2021年度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和确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和确定,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完成了报告期内的评价报告,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不存在涉及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控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已确认离职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全部股票期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攀峰、吴章华、齐海玉、石磊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业绩已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此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攀峰、吴章华、齐海玉、石磊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3、10、11、12、13、14、17、18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