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46 公司简称:江苏索普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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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主营业务包括冰醋酸、醋酸乙酯、硫酸、ADC/XPE/IXPE发泡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推行“阿米巴”管理模式,聚焦创新、聚焦成本,坚持精细化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深挖装置潜能,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采购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透明的招投标、比价制度,严格规范采购流程,提高资源保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营销方面,公司一直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少量根据客户需求采用加工贸易方式。结合市场需求,优化稳固渠道,建立合理、匹配的直销经销客户比例,积极开拓自营出口业务,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具体情况详见“化工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的相关内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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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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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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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醋酸及衍生品、硫酸资产于2019年12月起并表,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42.67%,净利润扭亏为盈并大幅增长。
受疫情影响,因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等防控政策、外贸出口受阻、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叠加周期性检修停车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公司前三季度产销量、产品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未能完成时序进度,比预期出现较大降幅下降。自10月份起下游市场回暖,醋酸产品价格大幅攀升,公司第四季度利润水平持续上升,但全年仍未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说明请看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876,753.4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亿元(含税)。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308,586.6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5.83%。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九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宗贵、邵守言、凌晨、马克和回避表决,经与会3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九届二次监事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初步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交易价格依据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自愿、诚信的原则,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定价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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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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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宗贵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5日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液化的)的生产和销售;固态二氧化碳(干冰)的生产和销售;石油及制品、石油配套物资、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阀门、五金交电、电器、水泥及制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煤炭、焦炭、兰炭、铁矿粉等的销售;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不动产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等。
(2)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许宝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5月12日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货物装卸;自备铁路、港口货运和专用运输及其他设施服务;管道运输(危险品除外);物资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煤炭、塑料及制品、钢铁及金属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设施及器材、石油及制品、矿产品及制品、木材及制品、水泥及制品的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3)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波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3日
主营业务:常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钢结构制作安装;电气、仪表设备安装与维修;金属加工;化工流程自动控制设备维修;空调设计、安装与维修;防腐、保温施工与维修;设备和管道堵漏;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养护;市政养护;苗木种植及销售;清洁和搬运服务;装卸及吊装业务;起重机械安装与维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以上相关业务咨询。
(4)江苏创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成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2日
营业范围:软件开发;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网站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
(5)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玲
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化工工程的设计;石油、化工、土建工程的技术咨询、培训、转让、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焦炭、煤炭、钢材及金属制品、木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代办进出口业务手续。
(6)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金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龙吟坊商业街C1区10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设计、加工和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销售;污染防治方案咨询;环保业务培训;环保仪器的安装、维护;环保事务代理;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且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等的销售;商务咨询、建筑设计等。
(7)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禄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且不得仓储);碳回收的技术研发;干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销售。
(8)江苏兴普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散装化学品船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国内铁路、公路、水路普通货物联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代理;道路普通货物的装卸和配载;煤炭的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限许可证核定的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针纺织原料、塑胶制品、塑胶原料、电线电缆、机电、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服装及化肥的销售;江上浮吊作业;港口拖轮服务;拖轮拖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1)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持有公司74.24%的股权;
(2)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2%股权,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3.08%股权,其董事长同时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江苏创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索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35%股权、持有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50%股权。
(7)江苏兴普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6.8%股权,其董事长同时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能够正常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违约风险较低。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定价。
2、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定价。
3、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维保、运输、装卸、项目设计等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均为日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公司也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控制和清理。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该等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协议,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年度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调整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公司按照适当宽松的原则积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资源,具体使用时将在考虑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公司需求且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条件来操作,具体以银行及金融机构与公司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银行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273.1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启动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94,58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999,993.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27,82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072,168.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全部到账,3月25日,天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索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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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2020 年8 月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募投项目,自2020年8月12日至 2021 年4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273.14万元,并由天衡所出具了《江苏索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746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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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募投项目,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12日至 2021 年4月8日)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94,5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999,993.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25.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168.0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3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适应项目款项的不同支付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项目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发起支款审批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资金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合同、履行的审批手续、付款凭据以及票据复印件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江苏索普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江苏索普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504,490股新股。
截至2021年3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94,5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999,993.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25.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168.0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9,494,584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64,577,584.03元。
2021年3月2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3号)。
2021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本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下转68版)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宗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坤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3.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企财险摊销所致。
5.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合资公司镇江普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第二笔注资所致。
6.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适用新租赁准则所致。
7. 短期借款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8. 应付票据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发放2020年年终奖所致。
10.应交税费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末未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改变电费缴纳方式,使用单位信用卡缴纳电费所致。
12.资本公积较期初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1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产销量、价格均有所上涨所致。
1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运杂费按照会计准则列报于营业成本所致。
15.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未有投资性收益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上涨,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增长金额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增长金额,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结构性存款且无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非公开募集资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0年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504,49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取得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而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镇国资产[2020]29号)。
2021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账户。2021年3月25日,天衡会计师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第0003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24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94,5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2,999,993.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25.01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072,168.03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19,494,584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64,577,584.03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119,494,584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并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2、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案事项
基于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在充分评估疫情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影响下,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拟对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将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业绩调整到2021年完成,承诺期限及完成业绩总额不变,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案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与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将对业绩补偿安排承诺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案暨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增加50%以上。
■
公司代码:600746 公司简称:江苏索普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