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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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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1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敬,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经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黄文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2020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59万元(含内控服务费),不考虑审计范围变化,建议2021年度支付审计服务费210万元,内控服务费49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出具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有效。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1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制度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及公司目前管控模式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编相关制度。

一、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原规则第二条后新增一条列第三条,以后各条顺序递延。新增第三条内容如下: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原为“董事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重大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资本运营,均需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得到股东大会原则批准后,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授权范围股东大会决议将有明确界定。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在股东年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资;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以上(不含1%)和5%以下(含5%),《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置、出让对外投资或固定资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超过上述权限的投资或处置资产等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执行。”

现修订为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融资、投资活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得到股东大会原则批准后,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授权范围股东大会决议将有明确界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在股东年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董事会有权决定所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15%之间(下限含5%,上限含1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下列事项;未超过上述权限下限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议决策;超过上述权限上限的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

3、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资产置换、抵押、质押、及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9、债权、债务重组

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执行。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决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1-01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13,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和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其他议案,详见2020年12月25日和2021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和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1年5月20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1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其他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1631.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8日,电气公司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被告为赵冰和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1年2月7日收到该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电气公司的起诉(案件情况详见2021年2月25日本公司公告),电气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依法向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判决情况

电气公司向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为:撤销(2020)辽0504民初3006号民事裁定书;改判撤销(2019)辽0504执2436号执行裁定书;对案涉的14,492,078.91元加工费执行回转;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赵冰承担。2021年3月3日,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电气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时,本案执行标的已经执行终结。电气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已经超过了异议期限,也就无权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电气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但结果正确,予以维持。2021年4月13日电气公司收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