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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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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132.9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另,前述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本次一并予以注销。

(二)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二、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并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但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一)调整前注销数量

自2018年11月26日至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其中,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日之前离职,其全部期权不能行权,需由公司注销,合计318,240份。8名激励对象第一期预留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获准行权134,940份,但由于其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已过且激励对象未行权,故本次予以注销134,940份。自第一个可行权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新增7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其对应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4,700份,本次予以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股票期权1,127,880份。

前述业绩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7,340份,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但已过行权时间的股票期权共计33,670份,合计101,010份。

综上,本次总计需注销预留股票期权1,228,89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485,03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2,837,38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85,0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7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传真号码:021-38550019

6、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湘林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李湘林先生简历》

李湘林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湘林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2006年5月担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6月-2021年1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孟加拉华为财务负责人、新加坡华为财务负责人、华为德国代表处财务负责人、华为东南亚地区部运营商业务部财务负责人。李湘林先生在全面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投资收购管理以及财务组织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主导华为在境外20亿美元债券发行以及海外公司成功收购。

李湘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8,033股。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故公司注册资本也需相应由原756,063,755元调整为754,695,722元,公司总股本由原756,063,755股调整为754,695,722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接139版)

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9月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期限自上次决议有效期结束后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确保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2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841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航天宏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天宏图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4月23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航天宏图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1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倪安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 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6,698,036.46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0.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43,599.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828,700.6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07%。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法人按揭等),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本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公司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在该期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843,599.79元。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按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166,318,933股计算,预计拟分配股利11,642,325.31元(含税),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 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 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