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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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17)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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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0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认真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1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5,000.00万股。林汝捷1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林汝捷1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汝捷1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申购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林汝捷1将以6,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林汝捷1拟以6,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如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林汝捷1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2,221,830股(含本数)。
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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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募集资金将依照募投项目顺序依次投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1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逐项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