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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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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33.1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7亿元,因此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现有研发技术和实验设备等资源,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加快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其中第1、3、5、6、8、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08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具体为: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影响:

单位:元

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影响:

单位:元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10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0 号)核准文件,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5,801股,发行价格为1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6,999,922.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2,55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4,449,922.0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2日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12010004号)。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0年度募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资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12日,经公司九届三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16日,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12月21日,经公司十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闲置募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9月26日,经公司九届三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2020年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各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募集资金均到期收回。

2020年10月30日,经公司十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源协和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源协和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告附件

1、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1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0 号)核准文件,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5,801股,发行价格为1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6,999,922.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2,55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4,449,922.0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2日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12010004号)。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精准医学智能诊断中心项目、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情况

1、根据募投项目的研发需求,鉴于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维康”)已经具备了肿瘤标志物诊断试剂开发的技术基础和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北京傲锐中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源维康研发的方式。

2、根据公司现有实验室及设备情况,将上述项目原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建设投资变更为全部用于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同时将原项目投资总额由6,500万元减少至6,000万元。变更前后的投资预算如下:

单位:万元

3、根据受托方中源维康研发诊断试剂盒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

1、中源维康的主营业务为肿瘤靶向药物检测试剂盒开发,具有专业化的研发和报批团队,为充分利用其专业技术资源,推进“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决定通过委托中源维康研发方式实施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对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该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中源维康旗下拥有中源维康(天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具备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所需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及研发技术人员,如果按照原投资预算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产生资源的重复和闲置,另一方面不利于该募投项目的快速开展和有效实施。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的研发和临床试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增加销售收入,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将原用于建设投资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变更为用于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的研发。

3、鉴于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盒的报批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三)实施方式

公司决定以委托中源维康研发的方式实施该项目,《委托研发服务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委托方):北京傲锐中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委托有相应实力的机构为甲方进行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称“注册试剂盒”)的研究开发。乙方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特定的技术知识,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项目的研究开发服务。甲、乙双方就委托研发项目达成一致意向,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3、委托研发计划

3.1 乙方应独立履行研发任务,并由甲方承担所有研发费用。

3.2 任何时候,甲方有权对《产品需求说明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如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和研发成本显著增加的, 乙方有权酌情要求增加开发费用并适当延长工期。新增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方为生效。

5、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5.1 合同总金额

按项目预算金额,委托开发总金额为6000万元(含增值税)

5.3 付款期限

5.3.1 人循环肿瘤DNA多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

(1)首款: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付款时间:乙方完成四家临床合作医疗机构的伦理审批且与临床研究机构签署临床研究协议后30日内;

(2)进度款: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付款时间:临床试验入组病例达到50%后30日内;

(3)进度款: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付款时间:产品临床试验完成且提交NMPA审评后30日内;

(4)尾款: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付款时间:项目验收合格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30日内。

5.3.2 人EGFR/KRAS/BRAF/NRAS/ERBB2/PIK3CA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

(1)首款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付款时间:甲方委托乙方研发的产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试剂盒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后30日内;

(2)进度款: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付款时间:乙方完成临床合作医疗机构的伦理审批且与临床研究机构签署临床研究协议后30日内;

(3)进度款: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付款时间:临床试验入组病例达到50%后30日内;

(4)进度款: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付款时间:产品临床试验完成且提交NMPA审评后30日内;

(5)尾款: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付款时间:项目验收合格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30日内。

8、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鉴于甲乙双方均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且甲方委托乙方研发之试剂盒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临床研究、注册报批等手续,双方同意就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约定如下:

(1)乙方负责注册试剂盒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并以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进行注册报批;

(2)乙方为申报注册试剂盒而实施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产品报批等过程中形成的专有技术、专利或任何形式的知识成果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以试剂盒注册为目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3)注册试剂盒获批后,甲方享有注册试剂盒在病理组织诊断市场的独家经销权。独家经销权期限不少于十年,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供货价格为产品成本加6%的固定费率。其中,产品成本为产品销售前的所有成本支出,包括:直接生产成本、间接生产成本、包装及运输成本、管理费用等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产品的最终成本需由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算确定。

(四)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78.78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5号楼07层701室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试剂、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其中2020年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由于中源维康及旗下医学检验所已经具备肿瘤标志物诊断试剂开发所需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等技术基础以及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因此本次变更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快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合理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投项目推进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现有研发技术和实验设备等资源,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加快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中源协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于中源协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1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且未解锁的212.8万股(其中回购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2万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1.6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2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12月17日,原激励对象闫铭杰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已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21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467,969,890元减少为467,948,890元。

根据办理工商变更程序的要求,公司需根据实际完成的回购注销情况,将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