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梁稳根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由副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梁在中先生、苏子孟先生、唐涯女士、马光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道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肖友良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设立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议案8、9时,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陈昊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委托,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1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4月15日。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14:30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现场会议结束时间晚于网络投票。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交易结束时止的股东名册,以及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股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登记资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809,149,42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915%。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1,083,624,993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707%,其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计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03,629,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550%,议案通过。
2、《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03,629,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550%,议案通过。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803,631,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551%,议案通过。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807,403,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541%,议案通过。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804,487,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776%,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4,061,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0%;反对2,19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2,469,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
6、《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同意3,800,18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647%,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9,761,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98%;反对6,488,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2%;弃权2,47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801,212,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916%,议案通过。
8、《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057,543,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6.6188%,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7,543,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88%;反对33,987,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51%;弃权3,020,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1%。
9、《关于设立三一金票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31,900,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6.0037%,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900,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037%;反对260,630,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116%;弃权2,020,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7%。
10、《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28,517,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7.8832%,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8,091,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08%;反对76,172,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5%;弃权4,45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7%。
1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3,806,108,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201%,议案通过。
1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3,522,639,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2.4783%,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2,21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348%;反对285,03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83%;弃权1,471,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9%。
1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802,609,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282%,议案通过。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2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5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六个月(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除以下3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刘培兰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陈静宇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李洁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配偶,其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该激励对象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前,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2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独立董事王洪亮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宝杰、简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2)、《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现就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损失3,275万元
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破产,公司子公司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32,751,955.45元股权投资资产全额形成损失。
2、预计债权投资减值损失12,000万元
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1.2亿元认购合同项下的信托产品。根据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日延至2021年7月20日。
截至2020年1月20日前,公司按期全部收回该信托计划收益;
自2020年1月2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按约定收到信托分配收益。
2021年1月20日,新时代信托向公司提供《新时代信托·恒新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55 期临时报告》,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回购价款,该事项将对受益人我公司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交易对手发生的违约事项,致使信托计划无法按约定向受益人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
本公司购买的信托计划对应的底层资产为〈恒新105号〉单一财产权信托,即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华夏人寿已于2020年7月17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该项股权收益权具有重大损失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与新时代信托沟通,新时代信托业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同时无法与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预计该信托计划收回本金和收益存在重大风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以加工原糖为主,贸易销售糖做一部分。由于加工量少,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贸易糖销售收入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此外房屋出租也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1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向惠涌公司热量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崔岩、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追加向惠涌公司热量采购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1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向惠涌公司热量采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沈阳市政府“蓝天工程”的工作安排,天润供暖公司胜利热源被划定为拆联对象,拆除热源后负荷移交给了本公司进行供热。据统计2020一2021年采暖期实际供热面积为34.84万平方米。为保障上述区域居民温暖过冬,公司本着节约开支、科学规划的原则决定,以向临近上述负荷的铁诚热源购热的形式,解决上述负荷冬季供热问题。价格按照采暖期内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5.60元进行结算,经初步测算2020-2021年采暖期上述购热交易金额不超过900万元。
2020-2021年采暖期公司已将铁诚热源委托给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进行全权经营与管理,惠天热电向其收取租赁费,本次交易对方为惠涌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有关部门批准,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就上述事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向惠涌公司热量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后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朋业
注册资本:17724.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服务(持资质证经营),锅炉安装(持特种设备许可证经营),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日
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75%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朋业担任惠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惠涌公司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惠涌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为237,096.09万元,净资产为-104,315.4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567.14万元,净利润为-21,812.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为229,533.05万元,净资产为-115,822.58万元;2020年第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168.99万元,净利润为-11,248.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惠涌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惠涌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上述破产重整事项对惠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尚不构成实质影响,对本次交易也无影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热量采购,用于主业供热。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当前原材料、燃料价格水平,以及水、电和相对应的人工费、维修费、环保运维等综合成本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购热单价为25.6元/实际供热平方米。
五、关联交易协议
目前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惠涌公司另行签署供用热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保证因拆联而接收的供热负荷冬季供热平稳运行,考虑铁诚热源地理位置临近供热负荷,且铁诚热源产权已并入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向铁诚热源购进热量,既可满足供热负荷运营需求,同时也确保公司整体热负荷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保证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600万元(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2021年采暖期向关联方惠涌公司购买热量的交易,是基于公司涉及民生行业的特征,为保证供热质量,同时兼顾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而采取的可行措施,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实际供热成本为依据并经协商确定,符合供热行业的实际,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追加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科技公司”)拟与湖北巨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鲸集团”)、湖北博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衍科技”)合资设立大为巨鲸(湖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大为巨鲸”),大为巨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汽车科技公司以液力缓速器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现金出资,认缴大为巨鲸注册资本的40%,计人民币400万元;巨鲸集团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或其他合资需要的资源出资,认缴大为巨鲸注册资本的40%,计人民币400万元;博衍科技以无形资产、现金或其他合资需要的资源出资,认缴大为巨鲸注册资本的20%,计人民币200万元。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湖北巨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与湖北巨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科技公司收到由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大为巨鲸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大为巨鲸(湖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9QRTM24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58号
5、法定代表人:吴家忠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4月2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全资子公司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药业”)收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锐新药业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方盛制药作为受托生产方受托生产黄藤素胶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湘20210219
分类码:Bz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嘉运路299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9楼
发证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受托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松路789号;受托产品:黄藤素胶囊(2020年10月23日,方盛制药与锐新药业签订《药品品种转让协议书》转让黄藤素胶囊药品品种的所有权给锐新药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药品暂未完成持有人变更手续。)(产品完成持有人变更并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后方可放行销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整合和分配生产销售资源,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快推进锐新药业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全国成长型连锁药店通过“工商联盟”模式,共同打造集约式连锁服务平台。本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巨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巨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