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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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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
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60版)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

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无形资产及多次经催收无法收回、账龄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梳理,拟将部分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做坏账核销处理。

1、本次核销的无形资产原值36,273,326.91元,已累计摊销19,622,877.79元,账面净值16,650,449.12元,为下属子公司北京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21项专利技术,因两家子公司经营的电力需求侧、节能技术业务已停止经营,相关专利技术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效益,不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条件,经与主审会计师的充分协商,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对上述 21项无形资产进行核销。

2、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原值49,176,389.4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2,773,585.95元,账面净值26,402,803.48元,为应收上海赟和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该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列入失信企业,实际控制人杨桂生于2020年8月列为失信执行人。该款项公司虽取得法院一审判决胜诉,但预计回收难度大,经与主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账销案存,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催收措施,挽回损失。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无形资产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损益43,053,252.60元。本次核销事项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且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资金计划需求,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合计不超过29.50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降低资金费用,提升运营效率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饶琛敏、王鹏回避表决。

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综合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拟于2020年度对公司因收购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形成的商誉计提32,66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将使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2,6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博辕信息2020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04.47万元,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数12,292.64万元的18.75%,低于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博辕信息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胡健、余弓卜、成海林2020年应最高合计补偿公司24,095.87万元,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尚未出售的公司23,346,762股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补偿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上述业绩补偿责任人的补偿措施符合相关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计划,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关联监事饶琛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一至议案四、议案六至议案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该计划”)。该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具体以信托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 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拟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豪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过去12个月内,泰豪集团认购公司2020年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5,660万元。除此之外,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除日常经营以外的关联交易。

●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收购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将公司自有及收购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计划,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如下:

1、发起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服务机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公司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4、发行规模及发行对象:总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前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后者由公司和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其中泰豪集团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信托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5、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6、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25个月,其中循环期不超过12个月,摊还期不超过13个月;

7、差额补足:泰豪集团对信托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计划相应税收、费用及本息部分进行差额补足,具体以发行时签署的《募集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

8、流动性支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义务人在信托循环期内为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税费、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

9、资金用途: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

10、挂牌转让地点:银行间市场。

(一)交易结构

本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成为信托受益人(由上海清算所代理信托利益兑付事宜)。本资产支持票据拟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信托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拟安排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在循环期内按月进行循环购买。

(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拟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不超过5亿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不超过25个月,实际发行利率按信托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

上述方案要素以发行时最终确认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20 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7、主要业务: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8、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泰豪集团近三年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豪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114.64亿元,净资产为36.63亿元;2019年度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18.61亿元,净利润2.49亿元。

9、股权结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10、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8,569,272 股,持股比例14.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信托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

主承销商、信托计划管理人等中介机构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选取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

三、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实施。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泰豪集团认购公司2020年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5,660万元。除此之外,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除日常经营以外的关联交易。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资产支持票据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张兴虎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2020年度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发生额与年初预计基本相符;公司与飞尔特能源(东莞)有限公司、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商品的关联业务,年初已考虑在其他预测中;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业务;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20年度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在预计情况内。公司与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年初已考虑在其他预测中;公司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当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3、房租水电及物业:2020年度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房租水电的关联交易在预计情况内;

4、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由正常生产经营和提供相关服务所形成,交易价格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联营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的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之持股10%以上的股东等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将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劳务、水电费用结算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4、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优先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提高盈利能力;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提供水电服务,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1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是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交易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296,39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法定代表人黄敏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人工环境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法定代表人李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3、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8年7月,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坊东路100号2幢305室,法定代表人朱宇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等。

4、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

成立于2016年7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廖锦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通信配套的产品、监控软件管理系统、电气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蓄电池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