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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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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0,899,64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269,892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8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9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877.9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16)。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6,232,732.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7,388,796.7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899,6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815,913.6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房地产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零售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30.40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爱国近三年签署过南京高科(600064)、康缘药业(600557)、无锡银行(600908)、常熟银行(601128)、美思德(603041)、海鸥股份(603269)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程彦琦近三年签署过美思德(603041)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晨煜近三年签署过凤凰股份(600716)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Steven Paul Hulme先生由本公司派至全资子公司美思德国际公司担任总经理,其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已于2020年09月30日离职。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思德”)及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新材料”)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授信额度仅为预计申请的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等,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对单一银行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0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0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2、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统一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宇先生、黄冠雄先生、金一先生、高明波先生、张伟先生、陈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剑春先生、邓德强先生、林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其中邓德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的审核结果。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宇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专业,2003年获得美国TEXASA&M大学工商管理专业(MBA)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7年就职于吉林石化公司,任研究院副院长;1998年至2001年就职于吉化集团公司,任国际事业部部长;2004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苏丹红海油化公司,任经理;2005年加入本公司前身南京德美世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世创”),历任董事、总经理,并兼任研发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研发中心主任。

2、黄冠雄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先后完成清华大学MBA课程和中山大学EMBA课程。1981年就职于顺德农机厂;1983年自主创业,先后从事运输和化工材料贸易业务;1996年设立顺德精化;1998年创办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德美化工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曾任德美世创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3、金一先生,193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兰州大学化学系。1963年至1980年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1980年至1989年就职于江苏省化工研究所,任副总工程师;1989年至1999年就职于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3年任德美世创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4、高明波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军事交通学院。1985年至1992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助教;1992年至2009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年10月至2017年01月任德美油墨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起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9月起任德美化工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5、张伟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EMBA专业。1992年至2000年就职于甘肃天水风动工具厂;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德雄化工;2002年起在德美世创工作,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部长;2003年起任德美世创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陈青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苏石油化工学院。1982年至2000年就职于江苏省化工研究所;2001年起在德美世创工作,任行政管理部部长;2007年起任德美世创供应链总监兼行政管理部部长;2018年11月起任深圳市森日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剑春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2年至今历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兼任国家林产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研究员,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会长,生物质化学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研究员,江苏省生物质能源与材料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生物质能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副理事长,南京林业大学、东南大学兼职教授,物基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邓德强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7年至2020年任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MBA中心执行主任、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分会委员、秘书长等。2018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林辉先生,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资产定价,公司金融与金融风险管理。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共计10余项,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长期从事金融领域研究,具有丰富金融研究经验。2016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宁沪高速(600377)、日出东方(603366)、东华能源(002221)、华设集团(603018)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宋琪女士、张玉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星期四)下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和认真审议,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庄新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详见附件)。庄新玲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1、宋琪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1989年至1992年就职于大连精密锻造有限公司;1993年至1999年任大连浜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至2001年任上海麦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8年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监事;2008年6月起任德美化工董事。2012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玉琴女士,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结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审专业。1970年至1997年在南京分析仪器厂担任会计;1997年至2006年在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起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庄新玲女士,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加入本公司前身南京德美世创化工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采购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04月22日(星期四)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叶仙女士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职工代表人数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和认真审议,全体职工代表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致同意选举庄新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详见附件),庄新玲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庄新玲女士: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加入本公司前身南京德美世创化工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采购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14,089.96万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226.99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877.95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96.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01.95万元。假设2021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分别为:持平、增长10%、下降10%。

7、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3,381.59万元,2021年6月30日完成现金分红。除此以外,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1年末其他可能分红的影响。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期初数+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权益变动情况(如有)-本期分配的现金股利;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公司2020年度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假设公司2021年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发行前或将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符合《中国聚氨酯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要求,有利于推进公司“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实现聚氨酯制品两大关键助剂一一有机硅匀泡剂和有机胺催化剂的生产与销售,发挥出匀泡剂和催化剂的协同效应,拓宽企业的产品线和发展空间,项目实施将为聚氨酯助剂国产化,为振兴东北经济做出贡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保证公司在提升生产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公司提升技术和增强协同,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企业的优势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也具有较强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机胺催化剂是生产聚氨酯材料的一个关键助剂,它在聚氨酯生产过程中可调节反应速度,促进正反应、抑制副反应,可提高聚氨酯材料力学性能、导热性能等关键指标。目前公司正在生产和经营的主要产品聚氨酯泡沫稳定剂,又称匀泡剂,是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关键助剂,主要功能是控制和调节泡沫制品的泡孔尺寸、均匀度和开闭孔率等,在稳定泡沫体高度、改善外观表现、提高泡沫体力学性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种助剂的终端客户相同,销售渠道可以互为使用,公司未来在为客户提供打包产品销售的同时,也将提供配套的技术支持和价值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有机胺催化剂领域,投向“4.5万吨/年有机胺系列产品项目(一期2.5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巩固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并发挥出匀泡剂和催化剂的协同效应,拓宽企业的产品线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作为一家深耕聚氨酯行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十分重视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以人为本,依靠技术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拥有一支以知名专家为学术带头人,以博士和硕士为骨干的创新队伍,研发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培育了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运营、营销团队;也形成了一支勤勉尽责、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核心管理团队。

公司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与考核机制,将公司整体目标与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目标有机结合,建立良好的人才梯队及人才储备,实现“共创、共享、共发展”。

完善的人才储备和人力资源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未来随着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营销创新为导向,以管理创新为抓手,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安全环保运行。目前,公司组建成立了美思德研究院,整合成立研发中心、分析中心和应用中心。按照专业化分工与集成模式,围绕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开展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形成了集分子结构设计与化学合成、应用研究和工程化研究为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注重科技投入与研发能力的提升,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核心技术,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8项,拥有2项高新技术产品及3项省市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公司完成了中国聚氨酯行业“十二五”重点攻关项目“万吨级聚氨酯泡沫稳定剂开发”,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提出并完成的“新一代聚氨酯匀泡剂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入中国聚氨酯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十三项关键项目之一,并被列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公司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储备。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巩固和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公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以诚为本,领先行业,造福社会”的经营理念,在深入了解行业长期发展方向和客户产品应用需求的基础上,注重与下游客户的战略性共赢。经过二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在全球各地都筛选和培育出了诸多优秀的合作伙伴,包括陶氏化学、巴斯夫、科思创、亨斯迈、赢创、红宝丽、万华化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并逐步提高了在这些客户中的市场占有率。稳定优质的核心客户不仅能为公司提供稳定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还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口碑及市场效应,使得公司在匀泡剂行业竞争中具有较强优势,为公司业绩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美思德国际公司顺利投入运营后,积极开发海外优质客户,及时反馈欧美市场动态和技术需求;加强营销团队建设,进行渠道优化,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客户配套供应催化剂等新业务的开展已初见成效。公司从“泡沫稳定剂生产商”向“泡沫稳定剂及配套助剂供应服务商”战略转型已经起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发挥出匀泡剂和催化剂的协同效应,拓宽企业的产品线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冠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8号汇智科技园A3栋之公司7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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