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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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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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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对外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对外报送《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张建军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40.9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业务合作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等,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1,700万元。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因此导致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达标,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除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外,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本计划首次授予股份4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28.2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甘亮等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22元/股=3.4元/股一0.15元/股一0.03元/股,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6.23元/股=6.26元/股一0.03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十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十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同意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对外报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经营及治理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44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合计3,282,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甘亮等23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76,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1年4月22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

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放弃参股公司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优先购买权,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近期,公司收到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发来的《关于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惠市交司函〔2021〕41号),获悉公司参股公司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停车”或“标的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其股权结构,导入停车相关资源,促进惠停车业务健康发展,经其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研究决定将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系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惠停车51%股权无偿划转给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停车公司”,系交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鉴于路桥公司和智慧停车公司同为交投集团一级控股子公司,本次惠停车股权转让为交投集团内部股权划转,有利于资源进一步整合,增强惠停车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改变惠停车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且不会导致公司在惠停车权益的变化,经公司谨慎决策,公司放弃本次惠停车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惠停车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停车51%股权,标的公司为惠停车,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3N1B07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西路53号

营业期限:2019年8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停车场、停车泊位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互联网信息咨询;广告经营;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2、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3、主要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停车资产总额人民币2,893.3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1.8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51.44万元;2019年度惠停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8.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惠停车资产总额人民币7,771.2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401.2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70.03万元;2020年度惠停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2.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5691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新

注册资本:36,02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西路53号

营业期限:1990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交通站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停车场投资、建设与运营;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系交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5FB8Y1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华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西路53号

营业期限:1990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停车场服务;充电桩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广告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系交投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交易定价依据

路桥公司与智慧停车公司同受交投集团的控制,为兄弟公司,经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划转。

五、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放弃惠停车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惠停车的权益,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惠停车51%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惠停车实际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惠停车的权益,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282,6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44,276,441股的0.509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价格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1,273.50万股首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述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884,741股减少至645,399,741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6.26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的预留限制股票授予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因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95,000股回购股份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09,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644,389,341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少至644,276,441股。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278,100股限制性股票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1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甘亮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锁期、解锁时间和可解锁比例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24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股份人数为531人,截至2021年4月22日,8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份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实际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7人,涉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282,6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计划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447人,可申请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2,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44,276,441股的0.5095%。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况均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于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447名符合解锁资格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可解锁数量为3,282,600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44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合计3,282,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捷顺科技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本次解锁相应的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1)经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商誉、存货等),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40.98万元,明细如下:

(2)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40.9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540.98万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长期应收款一一逾期情况组合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管理层于每年年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详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永续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测试为基础,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价格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1,273.50万股首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述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884,741股减少至645,399,741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6.26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的预留限制股票授予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因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95,000股回购股份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09,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644,389,341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少至644,276,441股。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278,100股限制性股票经深交所事前审核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1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甘亮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甘亮等23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2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