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3版)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广鹏,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一心,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公司拟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6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共计不超过220万元,所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2020年,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5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新租赁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补充情况

1、会计估计补充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补充的原因及补充日期

鉴于公司已完成对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收购,为更加客观、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补充后的会计估计。

(2)补充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补充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3)补充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补充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2、本次会计估计补充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补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估计补充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估计补充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估计补充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集团”)全资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技术”)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上述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间、担保方式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新华三技术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新华三技术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额度相应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软件”)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318室,法定代表人:李翔宇,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制造、销售、设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业务。紫光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03,239.96万元,负债总额223,218.35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0,693.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78,327.9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4,659.57万元,利润总额为7,646.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501.15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700万美元,为对安哥拉财政部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原辅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紫光电子商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69,707.86万元,负债总额为286,375.57万元(银行贷款10,013.2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6,375.57万元),净资产为83,332.2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23,528.65万元,利润总额为2,658.73万元,净利润为1,977.99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供应链”)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从事供应链贸易结算业务等。紫光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5,724.77万元,负债总额为39,026.98万元(银行贷款8,797.5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026.98万元),净资产为16,697.7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74,562.79万元,利润总额为972.58万元,净利润为729.30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4、紫光数据(天津)有限公司

紫光数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据”)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12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等业务。紫光数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9,147.19万元,负债总额为24,985.00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985.00万元),净资产为4,162.1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345.50万元,利润总额为661.97万元,净利润为496.28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5、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从事IT分销和供应链服务业务等。股东情况:苏州紫光数码持有其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紫光晓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303.88万元,负债总额为6,721.39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721.39万元),净资产为3,582.4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0,409.54万元,利润总额为736.34万元,净利润为553.18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6、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三集团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9,705,000美元,住所:Flat/RM,2301, Caroline CTR Lee Gardens Two,28 Yun Ping Road, Causeway Bay, HK,主营业务为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等。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H3C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其48%股权,Izar Holding Co.持有其1%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587,521.61万元,负债总额为1,774,705.07万元(银行贷款150,464.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61,337.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713,781.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79,903.70万元,利润总额为319,19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77,004.2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9,033万美元,均为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7、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华山”)为新华三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9日,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1605室,法定代表人:于英涛,主营业务为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等。紫光华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91,113.65万元,负债总额为481,273.08万元(银行贷款7,235.9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78,600.41万元),净资产为109,840.5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2,430.81万元,利润总额为25,659.27万元,净利润为18,165.89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8、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华山科服”)为紫光华山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7楼1720,法定代表人:王琼,主要从事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等。紫光华山科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5,862.73万元,负债总额为22,044.94万元(银行贷款7,235.9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649.84万元),净资产为3,817.8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851.66万元,利润总额为-993.92万元,净利润为-993.92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务;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和紫光数据为苏州紫光数码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IT分销业务与供应链服务;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T分销业务;新华三集团、紫光华山、紫光华山科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等业务,上述子公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软件、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紫光数据、紫光晓通、新华三集团、紫光华山、紫光华山科服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为紫光软件、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紫光数据、紫光晓通、新华三集团、紫光华山、紫光华山科服提供担保。

紫光晓通将根据届时银行授信和担保的实际情况为此项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42,000万元及49,833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5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3,000万元及41,733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3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紫光软件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电子商务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紫光供应链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紫光数据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紫光晓通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新华三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8、紫光华山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9、紫光华山科服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紫光数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据”)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从事IT分销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集团”)系公司下属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拟为上述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合同履约等事项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决定上述为新华三集团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等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数据向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相应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紫光数码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99号2201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苏州紫光数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93,604.65万元,负债总额为664,421.12万元(银行贷款156,200.3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37,30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211,384.9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93,062.06万元,利润总额为41,786.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9,818.81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3,000万元,均为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紫光数据(天津)有限公司

紫光数据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12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等业务。紫光数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9,147.19万元,负债总额为24,985.00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985.00万元),净资产为4,162.1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345.50万元,利润总额为661.97万元,净利润为496.28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三集团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9,705,000美元,住所:Flat/RM,2301, Caroline CTR Lee Gardens Two,28 Yun Ping Road, Causeway Bay, HK,主营业务为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等。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H3C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其48%股权,Izar Holding Co.持有其1%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587,521.61万元,负债总额为1,774,705.07万元(银行贷款150,464.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61,337.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713,781.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79,903.70万元,利润总额为319,19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77,004.2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9,033万美元,均为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苏州紫光数码向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重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3)担保期间:自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数据向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期间:债权人(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债务人(紫光数据)最后一次确定债务数额之日起两年或最后一笔交易付款期限到期后两年

3、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华三集团向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

(3)担保期间:将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苏州紫光数码、紫光数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IT分销业务;新华三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为上述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合同履约等事项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更好的供应商授信额度和信用账期、促进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规模,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苏州紫光数码、紫光数据和新华三集团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苏州紫光数码、紫光数据和新华三集团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42,000万元及49,833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5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3,000万元及41,733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3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紫光数码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数据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华三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计算机”)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从事商用计算终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下属从事IT分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将为上述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合同履约等事项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决定上述为紫光计算机提供的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间等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计算机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雪兰路交叉口西南角天健湖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法定代表人:姚海峰,主要从事商用计算终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等,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郑州紫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9%股权。紫光计算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6,300.64万元,负债总额为23,959.09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672.68万元),净资产为12,341.5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336.25万元,利润总额为-5,615.60万元,净利润为-3,858.45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从事IT分销和供应链服务业务等。股东情况:苏州紫光数码持有其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紫光晓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303.88万元,负债总额为6,721.39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721.39万元),净资产为3,582.4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0,409.54万元,利润总额为736.34万元,净利润为553.18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紫光计算机向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2,600万美元

(3)担保期间:将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2、公司为紫光计算机向惠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3)担保期间:将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3、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晓通向思科(中国)有限公司、思科(中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以后达成者为准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计算机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计算终端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IT分销业务。为上述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合同履约等事项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更好的供应商授信额度和信用账期、促进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规模,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计算机和紫光晓通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紫光计算机、紫光晓通提供担保。

紫光计算机和紫光晓通将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反担保。紫光计算机和紫光晓通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42,000万元及49,833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5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3,000万元及41,733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3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紫光计算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晓通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供应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下属从事IT分销业务、供应链服务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苏州紫光数码拟为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在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财务公司申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财务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慧轩先生和李天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44.09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融资租赁)26.11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1.93亿元,总负债44.76亿元。2020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0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0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3、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a.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b.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c.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a.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b.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c.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a.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b.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c. 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d.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a.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b.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2021-2022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5、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a. 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b. 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c.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d.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 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f. 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g. 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h. 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i. 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j. 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k.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三、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紫光电子商务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原辅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紫光电子商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69,707.86万元,负债总额为286,375.57万元(银行贷款10,013.2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6,375.57万元),净资产为83,332.2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23,528.65万元,利润总额为2,658.73万元,净利润为1,977.99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紫光供应链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从事供应链贸易结算业务等。紫光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5,724.77万元,负债总额为39,026.98万元(银行贷款8,797.5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026.98万元),净资产为16,697.7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74,562.79万元,利润总额为972.58万元,净利润为729.30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苏州紫光数码、被担保人与财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42,000万元及49,833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5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3,000万元及41,733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3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0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为公司下属从事IT分销业务和供应链服务的全资子公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申请的财务公司统一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为苏州紫光数码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申请的财务公司统一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提供担保。

六、年初至2021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0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59.10万元,2021年一季度累计收到存款利息0.57万元。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合作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与授信业务,符合双方2020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合理、公允,并经审计机构出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紫光电子商务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紫光供应链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提案九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提案九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1 选举于英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王竑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王慧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 选举李天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1 选举王欣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徐经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周绍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下转19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