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5版)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6,657,198.5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847,873.06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89,684,566.5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2,756,9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01,629.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8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提出此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

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激光显示行业当前处于成长阶段,近年来,激光显示技术借助其性能稳定、寿命更长、色彩丰富等优势,对影院放映、专业工程显示设备中的传统光源技术形成了快速渗透和替代。预计家用激光显示产品未来几年将迎来价格更低、体积更轻便、显示效果更优质的产业机遇,逐步走进千家万户。

激光显示原创技术具有研发难度大、投入高、产业化周期长等特点,激光显示产品及核心器件的研制与开发涉及到光学、电子、机械、热学、图像处理、新材料、计算机等多个学科,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研发需要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多领域的人才储备,需要拥有高投入的研发平台。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发展主业,围绕显示领域在技术、市场等方面布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海内外市场推广、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出分时租赁商业模式,向影院客户提供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分时租赁模式前期投入资金较大。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公司营业规模逐年扩大的同时,不断加大投入,希望增强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并不断拓宽激光显示应用场景,让ALPD技术更广泛地应用和服务于人类生活。因此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实现归母净利润1.14亿元,同比下降38.94%。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研发投入方面,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壮大的源泉,公司将继续保持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全面提升研发能力,整合和优化研发体系,资源聚焦,优化开发模式,提升研发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核心技术更新换代、开发软件平台、开发新兴应用场景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支出。

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将树立国际化思维与管理标准以及加强产品国际化定位,逐步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提供本地化服务,扩大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巩固“ALPD技术”品牌在激光显示领域里面的原创地位,加大在国内外市场宣传力度,带动公司产品全面进入全球主流市场体系。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2月25日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960万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235万元。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235万元,主要用于与关联方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方、WeCast 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及其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GDC Technology Limited

GDC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备注:上述2020年数据经德勤(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WeCast Technology Corp.

WeCast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备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GDC和WeCast作为公司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GDC是公司的参股公司,WeCast是公司拟取得认购控制权的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发挥双方的业务协同效应,公司通过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交易以开拓市场,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也是产业链分工形成的必然局面。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持有GDC的36%股份,公司预计在本年度将取得WeCast的51%股份,因此,在薄连明担任GDC董事期间、在公司尚未把WeCast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期间,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峰科技”)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 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 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个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2020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光峰科技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0:00-11:00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全景网(https://rs.p5w.net)

●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5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ir@appotronics.cn)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利润分配和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20年年度业绩和分红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5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ir@appotronics.cn)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定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0:00-11:00以网络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先生,董事、总经理薄连明先生,财务总监赵瑞锦先生,董事会秘书严莉女士,董事长业务助理唐诗女士,独立董事代表以及保荐机构代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全景网 (https://rs.p5w.net),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2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传真:0755-86186299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联系人:严莉、陈雅莎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国家发展策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历史数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认为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定价原则明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4人调整为22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1,85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10.00万股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0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合规治理、经营发展等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创效益、提质量,在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企业文化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2,756,9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0.1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8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薄连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薄连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薄连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下转19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