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0版)
(2)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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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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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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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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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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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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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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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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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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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35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935号《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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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1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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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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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1-01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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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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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606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2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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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饮料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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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饮料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576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49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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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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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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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402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1个。
四、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因为2020年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本年我公司已无从事酒制造行业的公司,所以本年不再披露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份数量为265,951,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1%,维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247,525,199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3.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0%。
2021年4月23日,公司接到股东维维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维维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9,000,000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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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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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维维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维维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