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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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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3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1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此次向深圳兆能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深圳兆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并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深圳兆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且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客观、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求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变更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调整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6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调整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已签署《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已签署《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报告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何霞女士薪酬为9万元/年,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该授信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1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公司此次向深圳兆能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深圳兆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并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监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深圳兆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计提公允、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求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变更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调整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6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调整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该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526,578.9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2,952,729.46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4,295,272.95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9,501,429.54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57,314,948.90元,加上处置其他权益工具后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305,5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149,437.15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693,983,563.3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61,149,437.1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4,597,715股。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65股。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597,715股变更为124,581,650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的总股本124,581,65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12,458,16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于立信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张俊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姚丽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要求。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7名董事会成员均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名监事会成员均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2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3号》、《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3号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

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兆能及深圳创微达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1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深圳兆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拟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平治信息”)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该授信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项信贷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及深圳市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微达”)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1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担保的授权有效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融资,公司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给予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等具体事宜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兆能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0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大外环路南侧汇得宝工业园七栋厂房第5层

法定代表人:吴海燕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5853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网络传媒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通信设备、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广播电视设备、电子数码产品、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产品、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电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备、机器人、汽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网络通讯无线终端设备的开发应用;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备案后方可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数码产品、通信设备、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电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器人、汽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备、智能家庭网关的研发、生产制造及维修。

2、股权结构

3、深圳兆能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兆能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深圳创微达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创微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8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大外环路南侧汇得宝工业园七栋厂房第1-4层

法定代表人:吴海燕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99WQX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信电子产品、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的技术开发、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工程技术服务;网络传媒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信产品原材料、电子产品原材料、通信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通信设备、收音机、电视机设备的销售;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产品、光电产品的生产制造。

2、股权结构

3、深圳创微达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微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深圳兆能及深圳创微达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1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等具体事宜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兆能及深圳创微达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1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7,659.7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86%,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的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兆能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0%-10%(具体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市场情况而定)进行计算。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0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大外环路南侧汇得宝工业园七栋厂房第5层

法定代表人:吴海燕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5853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网络传媒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通信设备、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广播电视设备、电子数码产品、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产品、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电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备、机器人、汽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网络通讯无线终端设备的开发应用;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备案后方可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数码产品、通信设备、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电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器人、汽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备、智能家庭网关的研发、生产制造及维修。

2、股权结构

3、深圳兆能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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