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上接207版)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1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为真实反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及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金额及涉及的会计期间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9,004,096.15元,涉及的资产明细如下表:
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
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9,004,096.15元,将减少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当期数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处理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公司合并范围内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第三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与应收账款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3,877,624.70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29,571.46元。
2、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对其他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国新健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保证金、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代扣代缴、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第三方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5: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076,272.41元,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收回李志诚意金5,000万元,相应冲回2019年计提减值准备300万元,同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23,727.59元。
3、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联营企业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海虹”)权益法投资。报告期内,受广东省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广东海虹医药采购业务基本停滞,经营业绩下滑,股权价值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依据估值结果,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4,621,593.47元。
4、无形资产:报告期内,受贯穿全年的新冠疫情及技术、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依据估值结果,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741,499.99元。
5、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对持有的1台车辆进行资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39,120.00元。同期,对其他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3,954.04元。
6、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该款项为公司应收回的对Fast Boost Limited 投资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能如合同约定收回剩余本金300万美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6,197,004.90元。
二、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将账面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予以核销。核销资产合计账面价值57,161.66元,其中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2,094.62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067.04元。本次资产核销合计减少2020年度利润57,161.66元。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1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605,400.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1,487,204.53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148,203.74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082,851.79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73,751.97元,母公司2020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21,428,997.60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0。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73,751.9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虽然理论上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后再向股东进行分红,但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关键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亏损。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关于提取2021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7亿元的0.7%取整后作为2021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45万元。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沟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09]61号)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八、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拟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12)。
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保障科学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规划,适应外部变化,提升组织效能,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
十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为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各项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高财务核算效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进行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1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605,400.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1,487,204.53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148,203.74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082,851.79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73,751.97元,母公司2020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21,428,997.60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0。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73,751.9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虽然理论上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后再向股东进行分红,但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关键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亏损。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12)。
七、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为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各项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高财务核算效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进行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1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规划,适应外部变化,提升组织效能,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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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1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认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或“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372,157.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242,605,400.28元,每股收益-0.2699元。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96,817,917.1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61,147,152.18元。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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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情况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96,817,917.19元,总负债332,600,788.33元,股东权益合计964,217,128.86元。资产负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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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同比减少30.26%,现金净减少约2.19亿元。主要影响现金净流量的事项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9,301万元,收回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5,000万元,取得短期借款5,000万元,支付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神州博睿”)股权收购款19,176万元。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的收入主要为软件销售、系统平台搭建、专业数据服务及系统运维服务取得的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收入确认与合同付款进度存在差异产生。合同负债指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末增长52.39%,主要为本期预付信息化软件款项导致期末余额增加。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同比减少90.47%,主要由于本期收回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5,000万元,同时本期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将神州博睿纳入合并范围,追溯调整期初数,期初神州博睿应收国新基金往来款 2,000 万元,本期国新健康合并神州博睿承接国新基金以上债务。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5.97%。该款项为Fast Boost Limited 投资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能如合同约定收回剩余本金300万美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联营企业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海虹”)权益法投资。 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为5,757万元,较期初减少58.40%。报告期内,受广东省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相关政策的影响,广东海虹医药采购业务基本停滞,经营业绩下滑,股权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依据估值结果,计提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约6,462万元。
开发支出报告期末同比减少63.11%,主要由于本期部分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8.17%,主要由于本期装修款摊销所致。
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为50,054,948.95,主要由于本期新增银行短期借款5,0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同比增加58.37%,主要由于本期公司调整薪酬制度,报告期末存在较大已计提但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同比增加35.48%,主要由于本期经营业务增加,收入确认金额大幅增加,应交税费余额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025.57%,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将神州博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末剩余应付股权款为16,424万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一方面着力提升“一体”即数字医保板块的专业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另一方面加快“两翼”即数字医疗及数字医药板块的投入,不断优化和完善产品体系。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07,372,157.90元,较2019年度增长59.62%。营业成本176,921,598.48元,较2019年度增长8.33%。2020年度整体毛利率14.68%,相比2019年度增长40.40%。报告期数字医保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6.74%,成本基本持平,毛利率同比提高77.20%。数字医药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6.38%,成本同比增长20.95%,毛利率同比增长2.73%。数字医疗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9.45%,成本同比增长164.96%,毛利率同比降低5.84%。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业务分部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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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0.27%,主要由于本期经营业务增加,相应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同比减少6.23%,主要由于本期国家减免部分社保费用所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70.29%,主要由于本期银行存款利率下降使得公司利息收入减少,以及持有外币汇率的变动使得公司汇兑损失增长。费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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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492,977,636.00元,同比去年年末的711,969,353.43元,减少218,991,717.43元,减少30.76%。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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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48.52%,主要为去年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国内招商促进中心拨付的15,000万元政府补助,以及因处置子公司收回账面往来款8,746万元。本报告期无上述现金流事项。本报告期经营业务实现较大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约5,933万元,同比增长47.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233.51%,本报告期公司存入并到期提取结构性存款,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有较大的金额。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由于本报告期收回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5,000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增加14,269万元,主要为本期增加银行借款现金流入5,000万元,支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款19,176万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期减少547.95%,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3户,较上期相比减少11户,新增1户。
注销企业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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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企业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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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 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44人。
2、注册会计师人数及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1、2020年度业务收入: 18.32亿元;
2、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
3、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
4、2020度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0,000家;
5、2019 年度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H股)为165 家,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五)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健,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精通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理论与实务操作等,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在大信执业,2018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括国新文化、国新健康和中央商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梅林,注册会计师,从业1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在大信执业,2018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包括国新文化、国新健康和中央商场。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公司拟确定的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较上年费用情况无变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和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审议。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