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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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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内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期限及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公司主营产品超声医学影像设备销售量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超声医学影像设备销售量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X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预留部分考核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5.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主要从事超声医学影像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持续专注于超声医学影像设备领域,来自超声医学影像设备的收入常年占营业收入的90%以上。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的企业,自主研发超声医学影像设备,批量生产,通过产品销售等服务取得收入。在医疗刚性需求、技术提升、政策拉动等各因素的推动下,近年来全球及国内超声医学影像设备市场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公司超声医学影像设备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占比超70%),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公司2020年度外销受到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加大国内市场布局,以保证未来超声医学影像设备销售量的积极预期。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以2020年超声医学影像设备销售量为基数,2021-2023年超声医学影像设备销售量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可分多批次),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董事会召开当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2021年4月23日收盘价每股53.06元)-授予价格,为每股29.06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1年5月底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163,750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身故的,在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5)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六)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3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裘国华, 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硕士学位。1978年至1985年,就职于无锡市化工机械厂任技术科工程师;1985年至1992年,就职于无锡市轻工局任技术科轻工标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无锡市利民瓷厂任副厂长(党委级);1994年至1996年,就职于无锡市经济委员会任技术质量处职员;1995年至1997年,就职于无锡市人民政府任驻京市长总代表;1996年至1999年,挂职于国家经贸委企业司;1999年至2000年,就职于湘财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2年,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华东总部执行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就职于西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2005年至2008年,就职于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1年至2014年,就职于上海中投汇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2015年至2016年,就职于无锡市翔动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裁;2015年5月至2019年9月,任无锡国盛政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4月2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19号无锡协信维嘉酒店二楼如意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登载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 2021 年5月12日(每日上午 10:3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9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电话:0510-85271380

联系人:顾薇薇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裘国华

2021年4月24日

附件: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祥生医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4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通过通讯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上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23%。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报出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度报告》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5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故此,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度报告》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19号无锡协信维嘉酒店二楼如意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10、12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 (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9号一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室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19号无锡协信维嘉酒店二楼如意厅

邮政编码:214028

电话:0510-85271380

传真:0510-85271360

邮箱:info@chison.com.cn

联系人:顾薇薇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