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艾玛意自动化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1701ELT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00%(每日发布7日收益率)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27日
(7)产品到期日:已收回至公司账户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2、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光银现金 A”,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光银现金 A”
(2)产品代码:EB4395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09%
(5)理财期限:11天
(6)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29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9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3、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的中信理财之广发基金天天红货币市场基金B,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基金天天红货币市场基金B
(2)产品代码:002183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26%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2月3日
(7)产品到期日:已收回至公司账户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4、公司以人民币7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稳健天天利
(2)产品代码:A181C9424
(3)产品类型:货币收益类
(4)预计年化收益率:2.97%
(5)理财期限:16天
(6)产品起息日:2021年2月10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26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7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5、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稳健天天利
(2)产品代码:A181C9424
(3)产品类型:货币收益类
(4)预计年化收益率:3.60%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3月1日
(7)产品到期日:已收回至公司账户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6、公司子公司上海普莱克斯自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125.99万美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的中银理财之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2)产品代码:AMHQLXTTUSD01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中国银行三个月美元存款利率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3月9日
(7)产品到期日:部分已收回至公司账户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25.99万美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7、公司子公司艾玛意自动化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1701ELT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00%(每日发布7日收益率)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3月17日
(7)产品到期日:部分已收回至公司账户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7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8、公司以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稳健天天利
(2)产品代码:A181C9424
(3)产品类型:货币收益类
(4)预计年化收益率:3.01%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1日
(7)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6,0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9、公司以人民币981.38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2)产品代码:YSZK20210409192367
(3)产品类型:货币收益类
(4)预计年化收益率:4.50%
(5)理财期限:28天
(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12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10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981.38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0、公司以人民币1906.98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2)产品代码:YSZK20210413192490
(3)产品类型:货币收益类
(4)预计年化收益率:4.60%
(5)理财期限:26天
(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14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10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906.98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1、公司子公司上海普莱克斯自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CC1265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53%
(5)理财期限:180天
(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16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13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2、公司子公司上海普莱克斯自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29.29万美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的中银理财之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美元乐享天天(进阶版)
(2)产品代码:AMHQLXTTUSD01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中国银行三个月美元存款利率。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21日
(7)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9.29万美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13、公司子公司艾玛意自动化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2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1701ELT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00%(每日发布7日收益率)
(5)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22日
(7)产品到期日: 无固定期限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2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4、公司子公司上海普莱克斯自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CC1266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58%
(5)理财期限: 180天
(6)产品起息日: 2021年4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 2021年10月20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累计金额为4,327.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4%。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4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己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现场监事2人,刘丹丹监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要求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议案》
监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关于要求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义务的函》(以下简称“《关于要求监事会履行监督义务的函》”)。根据该函件反映内容,监事会查阅了公司近期相关公告,发现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存在数次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并形成决议,但公司对该监事会决议的披露时间却为2021年3月20日,披露时间严重滞后,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2021年3月30日,公司发布《皖通科技: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民事起诉状》,获悉南方银谷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权决议纠纷。
同日,公司发布《皖通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2021年3月22日收到郭育沛及其代理律师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皖0191民初2033号)及《民事起诉状》,根据上述材料,公司获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郭育沛起诉公司以及西藏景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根据公告内容,前述公告所涉案件,公司收到郭育沛案件起诉、立案材料在先,且该案件己经法院立案受理,与此同时,南方银谷案件仅有一份起诉状,且该案件尚未被法院立案受理,而上述两个案件审理状态不一致、材料不一致,却于同一日发布。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慎对待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内容,统一信息披露标准。
鉴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瑕疵,监事会要求董事会秘书在今后任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对待工作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公众形象,保障信息披露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本议案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刘丹丹监事的反对理由为:监事会应保持独立性,而不应沦落为股权争夺战中一方的打手。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会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纠错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景源《关于要求监事会履行监督义务的函》。
在该函件中,西藏景源认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涉嫌与他人勾结,合谋恶意对股东发起诉讼,从而阻碍股东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即使不存在前述情节,董事会在处理公司股东问询事项的过程中,存在程序倒置的操作,其运作不规范,履职不尽责,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
西藏景源提供的具体理由及依据包括:
“2021年4月6日,我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案由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号(2021)皖0109民初2033号)。皖通科技股东郭育沛为原告,我公司和上市公司分别为被告一、被告二。原告诉称我公司买入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加5%时,均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诉请法院确认我公司买入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限制我公司超过5%以上部分的表决权。
该案证据材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于3月20日收到郭育沛发来《询问函》,问询内容如下:‘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西藏景源在股权增持到达5%、10%、15%时,均应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报告,本人未查询到该公告。现请问公司是否收到西藏景源在上述三个时间节点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报告文件。’上市公司于3月22日向郭育沛发《回复函》回复道:‘关于你所询问的是否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景源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文件。截至回复之日起,公司没有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景源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的证明材料。 ’同日,郭育沛以《问询函》、《回复函》等作为证据,将我公司及上市公司状告至法院。
实际上,董事会在发出《回复函》前并未就此事向我公司确认,直到2021年3月23日,上市公司董事会收到法院受理郭育沛案件的材料后,才就相关事项发邮件询问我公司,邮件载明:‘请西藏景源于2021年3月24日中午12点前,针对 “西藏景源是否在持股达到5%、10%、15%时,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做出明确说明。’
首先,董事会回复《问询函》在先,向我公司确认事实在后。当郭育沛以其回复内容作为证据将我公司及状告法院后,董事会才于3月23日邮件就《问询函》向我公司确认,我公司甚至直到收到邮件才知晓《问询函》事宜,不符合正常理性的管理层的处理流程。其次,上市公司于3月22日回复,郭育沛于当日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之紧凑,不符合逻辑,最后,郭育沛不仅是上市公司股东,也是上市公司员工,受上市公司管理。结合前述种种,我公司合理怀疑,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即,上市公司董事会与郭育沛进行勾结,合谋恶意发起对我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诉讼,试图为我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设置障碍,限制我公司作为股东的表决权和提案权。
即使上市公司董事会与郭育沛不存在勾结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未经核查事实就草率回复,且其回复行为和邮件问询行为程序倒置,董事会在处理涉及到大股东的关键性问题时尚且如此草率,不得不令人怀疑,董事会在日常运作过程中能否忠实勤勉,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西藏景源认为:“综前所述,无论董事会系出于重大过失或故意为之,该行为均属于董事会内部运作不规范,履职不尽责,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
为确认是否存在该函件所述情形,监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向董事会发函询问董事会相关问题,包括郭育沛是否为我公司员工、董事会处理郭育沛《询问函》时的具体操作等,并要求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5:00前作出回复。但截至本会议议案发出之日,董事会尚未就监事会的询问做任何回复。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无论郭育沛事件事实情况如何,董事会应当配合监事会监督工作,但董事会对监事会的《询问函》置之不理,也未与监事会就此事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履行勤勉义务的方面存在瑕疵。因此,监事会要求董事会在日后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积极配合监事会履行监督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切实依法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本议案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刘丹丹监事的反对理由为:监事会应保持独立性,而不应沦落为股权争夺战中一方的打手。
袁照云、陈延风监事的反对理由为:
监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会《关于询问函的回复》,详见下文:
“董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收到监事会发来的询问函,现就以下问题向监事会作出明确答复:
一、该函件称董事会“涉嫌与他人勾结,合谋恶意对股东发起诉讼,从而阻碍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并列举了相应理由。就相关事实,请董事会陈述郭育沛是否为我公司员工?董事会事先是否知道郭育沛起诉西藏景源?董事会是否曾就该案件起诉事宜与郭育沛有过沟通协商?
答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邮箱于3月20日收到郭育沛发来的《问询函》,询问涉公司股东西藏景源增持情况。
根据郭育沛代理律师发来的邮件记录及公司核实,截至2021年3月22日,郭育沛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股东。
董事会对于郭育沛起诉公司股东西藏景源,事先并不知情。在未收到郭育沛向董事会办公室发来的《问询函》之前,董事会并未与郭育沛本人有过任何接触。
二、根据该函件内容,郭育沛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问询函》问询如下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西藏景源在股权增持到达5%、10%、15%时,均应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作出报告,本人未查询到该公告。现请问公司是否收到西藏景源在上述三个时间节点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报告文件。”关于该事件,董事会是否在收到《问询函》后审慎核查,就该问题与当事人西藏景源进行过沟通确认?如果有,核实确认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复: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问询函》后,鉴于西藏景源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出于审慎考虑,董事会调取了西藏景源在股权增持达5%、10%、15%时的公告文件,并向郭育沛本人及代理律师于2021年3月22日进行了回复。董事会所回复内容均为已经披露的公告信息,其内容无需向任何人核实,任何人均可以依据公告进行查询并核实。
三、该函件称,董事会于3月22日回复了《询问函》,却在3月23日才向西藏景源核实《询问函》内容,存在‘草率回复’、‘程序倒置’,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履职不尽责’。就前述内容,请董事会描述为该《回复函》的内容做了哪些核查工作?有无工作底稿?是否存在该函件所称“程序倒置”的情形?如果存在,原因是什么?
答复:考虑到事件的重要性,出于谨慎原则,董事会于3月23日向公司股东西藏景源再次核实公司股东郭育沛及代理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西藏景源于3月24日回复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西藏景源的回函当天即回复郭育沛及代理律师。董事会回复郭育沛问询西藏景源违规增持案件的所涉公告,均已经向郭育沛披露,不存在‘草率回复’、‘程序倒置’,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履职不尽责’等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监事会应该依法合规履职,而不是沦落为监事会成员说的“监事会己经沦落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工具,悖离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应该回到初衷的道路上,而不是沦落为工具。’”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越权行为的纠错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景源《关于要求监事会履行监督义务的函》。
在该函件中,西藏景源认为:“皖通科技董事会滥用董事会优势地位,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四,该行为超越董事会权限,违法限制股东权利。”
西藏景源提供的具体理由及依据包括:
“2021年3月29日,皖通科技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存在违规增持情形的议案》,主要内容为,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上市公司股东南方银谷就皖通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所涉相关议案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撤销决议的诉讼文件,诉讼文件认为我公司及刘含等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其所持有的股份有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向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议案的决议。据此,董事会声称经其核查后认为,我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并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反对理由。
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主要内容为,由于南方银谷所提起的诉讼尚在法院审理之中,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是否有效不确定’‘股东会的总表决权不确定、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总表决权不确定、每名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表决权占比无法确定,表决结果不安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名独立董事亦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了明确的反对理由。”
西藏景源认为:“上述两项决议认定我公司存在违规增持行为,并据此限制了我公司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我公司认为董事会严重越权并且违法违规”。
结合该函件所述事实及相关公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由股东会选出,应对股东负责,不宜超出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会权利。确认股东是否存在信披违规的事项,应当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司法机关依据公权力、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定。南方银谷起诉西藏景源一案,法院尚未正式立案,更没有产生生效判决。因此,监事会要求董事会及时纠正越权的行为,并在后续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本议案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刘丹丹监事的反对理由为:监事会应保持独立性,而不应沦落为股权争夺战中一方的打手。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医疗”)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
1、注册人名称: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注册人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
3、生产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2号楼、无菌医疗器械车间楼和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东海路2号
4、产品名称:内镜用带密封鞘取物袋
5、结构及组成:内镜用带密封鞘取物袋由密封鞘、取物袋及选配件气腹针组成,密封鞘由套管鞘和穿刺锥组成,取物袋由套管、推杆、套圈、标本袋组成,选配件气腹针由穿刺针、外管、接头组成。
6、适用范围:适用于腹腔镜检查和手术过程中,对人体腹壁组织穿刺建立腹腔手术的工作通道和收集人体组织标本并取出体外时一次性使用。
7、产品技术要求:鲁械注准20212060294
8、核准日期:2021年04月08日
9、有效期至:2026年4月07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新取得的内镜用带密封鞘取物袋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产品以无菌形式提供,包含167个规格型号,能够更好的满足临床使用,是继一次性套管穿刺器、一次性标本取物器产品之后取得的一个组件及规格型号更全的腹腔镜手术用器械,在公司现有微创医疗器械、外科手术耗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司医疗器械产品种类,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内镜用带密封鞘取物袋医疗器械注册证》。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1-022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申请文件,2021年2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0288号)。
鉴于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超过有效期,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2条有关规定,于2021年2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0288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补充尽调等工作,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申请文件。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0288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15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将于2021年4月24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现对《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1 关于募投项目”、“问题3 关于财务性投资”及“问题5 其他”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与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