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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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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3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

2、前期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4日、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27)。

3、业绩预告修正内容:

4、业绩快报修正内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合并报表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反向收购的相关规定编制填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修正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偏差的情况说明

1、差异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4日、2021 年 4月 15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9)和《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27),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4,537.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3%;营业利润-88,601.7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04%;利润总额 -104,120.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259.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59%。

本次修正后的业绩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6,656.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47%;营业利润-139,107.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0.44%;利润总额-156,007.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8.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273.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38.55%。

2、出现差异的原因

2021年2月23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影响,各项审计工作较以往有所延迟。

2021年3月1日,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可回收金额评估测试,评估人员于2021年3月3日开始进场工作,因涉及的资产种类较多,评估工作量较大,内部审核流程较长,导致报告完成时间较晚。

(1)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减值情况

4月22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建工程可回收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1第BJV8003号)。评估结果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70,060.75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评估可回收金额为147,631.16万元,减值额为22,429.59万元。

公司对其中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机器设备按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531.37万元。

(2)合同资产的减值情况

公司在2020年度预审计过程中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合同资产减值,通过与会计师的沟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同资产减值进行进一步测试,参照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补提了合同资产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14,281.31万元,本年度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6,931.76万元。

四、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因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影响,各项工作较以往有所延后,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确保业绩预计和业绩预告、快报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严格按照《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有关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加强培训以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规范化水平。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数据是公司自查确认,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及二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智能”)工作人员获悉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不能对外支付。截止目前,新增冻结账户信息如下: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与中信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引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三、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单体开立有 16 个银行账户,有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58万,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0.72%),被冻结账户占全部账户的 50%。公司账户为支付账户,主要收款账户在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名下,账户可正常使用。公司认为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

基本存款账户通常认为系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会导致公司无法提取现金,但公司目前资金支付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等方式,因此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母公司台海核电的注册地位于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而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母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位于四川眉山,公司考虑便捷性、时间以及成本等因素,未将该基本账户作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账户使用。一般存款账户通常不被认为系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被冻结资金较少,公司目前仍可以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一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结算业务,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未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目前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如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面临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3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及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诉讼进展相关材料,现将新增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往期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11日、2021年1月13日披露《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2021-001)。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公告中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与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2021)鲁06民初6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2,284,027.78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8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2、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3、上述给付义务履行中,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在清偿债务时,如原告天津银行在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申报债权且未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给付义务后,取得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案中作为债权人的受偿权,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如原告天津银行在烟台台海玛核电的债权在破产重整案中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给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款项应扣除原告在破产重整案中受到清偿的数额。

4、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 称“天津银行”)与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2021)鲁06民初7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2,284,027.78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8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2、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3、上述给付义务履行中,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在清偿债务是,如原告天津银行在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申报债权且未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给付义务后,取得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在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案中作为债权人的受偿权,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如原告天津银行在烟台台海玛核电的债权在破产重整案中受到清偿,则被告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给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款项应扣除原告在破产重整案中受到清偿的数额。

4、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与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2021)鲁06民初499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台烟台台海核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99,942,869.17元及利息、罚息5,981,469.02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18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2、被告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对被告烟台台海核电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分别在最高债权额11200万元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75 股票简称:新五丰 编号:2021-02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6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6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975 股票简称:新五丰 编号:2021-02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房地产业务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2017年1月1日至承诺出具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新五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如新五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核查期间内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新五丰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核查期间内,新五丰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均不存在拟建、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3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熊鹰先生、董事朱永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柳志红女士、监事龚红萍女士、监事陈继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8、议案9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情况如下: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16,129,439股。上述关联股东已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萌慧、陈迪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8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81,71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74,03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7,679,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690,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679,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71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71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71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71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71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燎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松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71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170,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88%;反对7,543,3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8%;反对7,54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0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707,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83,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李诗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1-027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码:2021-02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东吴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接东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郭明安先生与孙天驰先生(简历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吴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郭明安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航天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奥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聚灿光电、国投资本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孙天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参与赛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翔楼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赛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世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康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索通发展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作为项目主办人参与赛腾股份发行定向可转债、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华兴源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4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08)。

一、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办理了利多

多公司稳利21JG5505期(3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

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9)。公司已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