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26日起,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对通过中泰证券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703;C类010704,以下简称“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1年4月26日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泰证券办理时间为准。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中泰证券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三、费率优惠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享受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0.1,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2、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本活动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
4、本活动解释权归中泰证券及本公司所有。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以中泰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中泰证券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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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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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APP、网上交易(下称“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可享受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相关公告为准。
通过本公司直销指定方式(包含直销柜台以及网上直销的APP汇款方式)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基金申购费率按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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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期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且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且小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智选消费股票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30日但小于180日,现欲转换为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假设财通智选消费股票A类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0%,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50%=55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10,94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45×0%/(1+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55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55)/1.200=9,120.8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5.2.3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通过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APP:财通基金
7.1.2 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无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泰化学”)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七届十六董事会及七届十五次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或“交易对方”)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中泰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已取得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60%股权,公司继续持有上海多经40%股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与承诺;
(二)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泰化学已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交易对方的义务,交易对方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款项;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多经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上市公司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在现有担保额度内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并由中泰集团按交割后持股比例向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直至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
6、重组报告书披露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7、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标的资产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价款项已经支付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在现阶段已得到必要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及承诺实质性约定或内容的情形;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泰化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方案中未涉及对中泰化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多经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泰化学”)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七届十五次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中泰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关暨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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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出具的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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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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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泰惠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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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刘文富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杨秀清女士、马靖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常志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谢纪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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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事项;
2、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律师:李欲晓、丁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