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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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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17 时整止。

2021 年 4 月 22 日,本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督下,对本次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对计票过程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2,192,546.98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4.7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92,546.98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

的议案》表示弃权。同意《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2,192,546.98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案》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案》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就《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案》表示弃权。同意《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办理本次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部分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招募说明书将按规定相应更新。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调整方案如下:

四、备查文件

1、《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一2021年5月6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021年4月27日本基金进入第十五个开放期,2021年4月27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该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当7天≤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Y指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投资人通过认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或其他方式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4月23日,并于2021年4月2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1年4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1年4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6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6,35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62.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697.34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1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亚翔集成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亚翔集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112001013100245603)、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006909801420700001)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1001200550)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2017年9月办理完成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6909801420700001)、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1200550)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10024560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3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8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7.8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为此项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及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7.8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为此项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8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