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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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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在事前认可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天健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079,187.3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80,127,406.4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8,012,740.64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2,114,665.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6,357,536.84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利润130,251,789.50元和2019年半年度已分配利润93,036,992.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5,183,420.60元。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4,514,235股后的总股本372,14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41,896,18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在该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预案尚需待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领导经营层带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努力克服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影响,保持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3,765.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6%。报告期内,受到对全资子公司湖南碧蓝商誉减值7,198.66万元的影响,利润总额26,256.9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07.9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134.9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83%?扣除商誉减值影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保持增长。

一、以软件信息化业务为核心,在智慧能源和智慧环保两个领域笃定前行。

1、智慧能源一一巩固电力信息化和电力监测,拓展新项目,丰富产品线。

报告期内,软件及信息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9,515.38万元,同比增长15.17%(其中:电力软件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5,561.55万元,同比增长0.32%;实现毛利42,366.87万元,同比增长14.98%)。

报告期内,公司造价产品方面:2020年,由国家能源局颁布的《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正式执行,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性能、良好的市场口碑再次获得新版定额的授权。新一代电力工程计价软件一《博微电力工程建设计价通》软件配套新定额研发而成,并推向市场,在市场引入新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实现了市场的全面覆盖,牢牢把控住了市场地位。此外,为适应电力工程造价工作的新要求,形成便捷、智能、高效的电力行业技经工作管理和工程编制的应用产品,解决工作中数据整合、数据共享、智能造价、移动办公等重点问题,公司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同步孵化了电力工程造价云平台。电力工程造价云平台实现了电力工程造价数据的云存储、云分享、云管理、云服务,并基于造价大数据实现智能造价、工程推荐、云体检、项目特征统计、物料询价等智能化功能,为电力工程造价编制、审核提供辅助及信息参考。在新能源方面,公司光伏、核电相关新能源造价及经济评价软件产品持续扩大市场份额,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定制化项目方面:尽管受到2020年疫情影响,但因电力信息化整体市场环境趋向稳定,且投资不断加大,公司定制化项目业务合同额同比提升较为明显,且平均项目额不断增大。2020年公司积极参与到国网基建全过程平台建设,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数量显著提升。在持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并在局部地区形成规模效益,公司在2020年开始筹备组建江苏分公司,全力服务江苏省电力信息化项目建设。

数字工地业务方面:2020年受国网政策变动影响,传统人员车辆管理系统业务营收有所下降,但在新基建大潮下,经济加速转型升级,电力工程建设行业借助科技和智慧的力量,积极参与新基建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维竞争力,而数字工地、BIM则成为建造转型升级的强大助力。在此大背景下,公司积极寻求业务转型,成立数字工地事业部,制定了全面开展电力行业数字工地业务的发展战略,业务范围从原有的人员车辆管理系统及4G监控视频业务拓展至电力工程数字工地整体解决方案,可为业主方提供覆盖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应用层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此外,公司积极应用具有完全知识产权三维技术平台优势,为用户提供基于BIM孪生模型的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具有实效的功能,取得了较大的竞争优势,并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三维与BIM应用方面:随着BIM技术在电力行业应用深度的不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的三维技术平台D3station逐渐成熟,公司基于该平台不断孵化各类三维应用类产品,如电力输变电工程三维评审平台、电力工程三维造价,公司在对应项目领域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处于市场领先水平。此外,公司将三维技术与数字工地管理平台进行结合,不断研发数字工地三维应用类功能,如BIM进度管理就将三维模型与施工作业工序、作业点进行有机融合,将数据列表进度转变为三维可视化进行,再通过无人机实景建模技术、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实现进度多维度视角查看,直观掌控项目进展,智能分析滞后原因。 此外,公司积极开拓配电网无人机巡检市场,在青海、西藏等省份的项目应用获得业主单位的高度认可。

设计咨询业务方面:2020年公司以配电网设计咨询业务为核心,发展主网设计、电网规划设计咨询等业务,不断积淀技术人才,积累行业口碑,并逐步尝试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及新能源设计咨询市场。

报告期内,输电及控制设备实现营业收入9,043.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6%(其中,电力在线监测系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5,372.64万元,同比增长22.17%,实现毛利1,978.09,同比增长22.35%)。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影响,新增合同实现了与上年基本持平。报告期内,通过加强应收款管理,应收款及到期应收款实现了进一步下降;通过加强销售过程管理、执行奖惩措施,明确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明确职责,提升团队凝聚力,激发团队活力。报告期内,公司优势产品油色谱继续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丰富产品线,尝试新产品推广初见端倪。

2、智慧环保一一坚守智慧监测,开拓智慧水务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水质监测与信息化、大气监测与信息化、智慧运维业务外,积极开拓新业务,进行工业园区监测与信息化业务推广,并向智慧水务方向延伸,推出了智慧管网、智慧调度、智慧决策、水情监测与智慧水务云平台、排水监测与信息化等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基于现有NDIR吸收光谱法气体在线监测技术和气体流量以及温湿度监测技术及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满足碳排放监测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同时依托强有力的信息化团队在碳排放核算及管理方面提供信息化软件产品和服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保护监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859.52万元,同比增长32.15%(其中,水质监测设备实现20,383.69万元,同比增长46.33%,实现毛利6,767.50万元,同比增长46.64%;水质大气运维实现营业收入20,581.02万元,同比增长28.81%,实现毛利7,974.43万元,同比增长30.50%。)。环境监测业务新增订单4.83亿,同比增长44.89%,截至报告期末在手未执行完订单6.60亿。

报告期内,公司首创的环境监测数据采购模式拓展顺利,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公司凭借精益的技术、稳定的运维、高效的施工得到了多方肯定、为公司项目跟进、拓展垫定扎实基础。报告期内陆续中标“2020年度省级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新昌县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采购项目”、“宁波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菏泽市9个主要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运维项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2021-2023年河南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运维管理项目”、“2020年三门县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彰显了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实力与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开拓大气监测业务卓有成效,大气监测业务实现5,526万元的新增合同,同比增长149.34%。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仪器销售进一步提升,优势区域优势加大同时积极开拓其他区域。疫情期间,公司积极推广生物毒性仪、水质余氯在线分析仪,助力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监测、检测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各环节监测站点运行平稳有序。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提质降本,化危为机,逆势而上。

报告期内,环境治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15.82万元,同比下降54.61%,近几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环境治理业务优势区域湖南省内项目受政府对土壤治理项目规划调整影响工作未达预期,加之报告期内受到疫情影响,省外开拓的环保治理市场进度不达预期导致环境治理业务同比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转变思路,改变环境治理工程为主的业务模式,拓宽业务类型,在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基础上向水环境治理运维、运营方向拓展,进行截污、清淤、养护、维护、生态修复、信息化建设等业务开拓。

二、加强企业资质建设,重视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提升行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尚洋环科顺利通过CMMI-5级认证评估,取得CMMI体系最高等级认证,标志着公司在过程管理能力、软件技术研发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已达到了优化管理级的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产品的持续创新和升级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对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持技术领先是确保公司长远发展的核心要素,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1.3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23%,同比增长12.67%。持续多年研发投入占比均超过10%;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2.12%。同时,公司持续深化研发体系架构优化,打造平台化、高效、敏捷的研发系统。人才是技术的核心,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研发人员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公司研发体系人才梯队和岗级不断提升和优化;同时,公司不断健全人才开发机制,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鼓励和引导员工提升自我素质进而提高团队素质,优良的资质、实力的研发、高效的团队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上市公司担当。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通过宁波市红十字会捐款支持抗疫防控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上一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30,251,789.50元,占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1.80%,积极回报投资者。自公司2009年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8.52亿,累计现金分红率达到52%,根据证监会第35号公告将回购金额纳入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率更是高达71%。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10派6.5的分红方案回报投资者。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由中国证券报颁发的2019年度金牛奖投资者关系管理奖和由上海证券报颁发的2020年“金质量”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奖。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002322 公司简称:理工环科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是 □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 是 □ 否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 是 √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 基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产权持有人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2)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3)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产权持有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4)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产权持有人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产权持有人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 具体假设

(1) 假设产权持有人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产权持有人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2) 假设委估资产组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3) 假设产权持有人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3、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前述信息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否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八、未入账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具体如下: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手段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谈,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保证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存在内幕交易,未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履行了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建海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共召6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全部6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其中2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独立意见

8、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多次现场调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推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4次会议,本人积极推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2、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1次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吴建海

年 月 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中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共召6次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7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独立意见

8、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多次现场调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推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

1、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4次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2、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4次会议,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马中

年 月 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靳明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共召6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1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其中1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因本人独立董事任期于2020年3月届满,任期内共计参加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多次现场调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推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2、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届满,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

靳明

年 月 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逸超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共召6次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7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独立意见

8、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多次现场调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推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

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2、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段逸超

年 月 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将董事会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全年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顺利实施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利润分配、签署补充协议、审议担保额度、委托理财、增补董事、股权投资等工作。

(二)股东大会召集及决议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顺利实施了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增补董事等工作。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重点工作

(一)贯彻公司战略发展思路

贯彻公司战略发展思路。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全面实现年度科研生产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

(二)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科学决策、及时决策、为经营层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继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规范,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夯实公司基础工作,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三)信息披露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本年度,披露了各类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其他共计54个。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并通过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公众号信息,让投资者更加便捷、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为公司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内幕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未对外公布之前未泄露内幕信息,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六)抓好规范运作培训工作

一是遵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完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任务;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后续培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业务培训和财务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二是做好公司内部规范运作培训,不断加强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七)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

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推进内控管控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说明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发生的原因及波动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系国网、南网等电力企业及环保相关政府部门,其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每年合同和收入在第四季度签订和实现比前三季度略高,而各项费用是随着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并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下转251版)